公司註冊資金
公司註冊資金
徠公司註冊資金,是指設立企業在銀行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即投資者認繳的全部出資額。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註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註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公司的註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註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註冊資本與註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註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註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
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最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產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以零售為主的商業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小於3萬元。
註冊資本代表公司集資能力。此外,註冊資本亦可視為股東對公司未來債務的承諾,註冊資本越大,公眾對公司的信心越大。
香港公司註冊資金最低是HKD1萬,不需要實際到位,不用驗資,註冊資金可以增加,不過要繳納政府註冊資金登記費(1/1000),如註冊資金HKD100萬,就要繳納政府HKD1000的登記費。如註冊資金HKD1W,就是分為1W股, 每股1元。
個人獨資企業不設註冊資本,屬於無限公司的範疇,設立該公司是可以去不用進行驗資就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
不涉及行業,有限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這兩種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下列對註冊資金的要求。有限責任 外資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外資的股份有限公司則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以按匯率結算)。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十萬元人民幣,兩人以上有限公司註冊資金最低三萬元人民幣。
註冊公司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限制10月27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二、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徠、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
五、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註冊資金和註冊資本的區別
1)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
2)註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金隨時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