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雲怡
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雲怡,女,漢族,1974年4月生,雲南保山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97年1月入黨,1993年8月參加工作。
現任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1991.09-1993.08 民政部重慶民政學校民政專業學習
1993.08-1998.06 保山地區保山市辛街鄉政府工作(1995.09-1997.07保山地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8.06-2002.08 共青團保山地區(保山市)保山市(隆陽區)委副書記
1998.11-1999.11 蒲縹鎮村建工作隊隊長;1997.08-1999.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法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2.08-2004.09 共青團保山市隆陽區委書記
2004.09-2005.12 保山市隆陽區委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待遇)
2005.12-2006.06 保山市隆陽區蘭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06-2010.06 保山市昌寧縣委常委、宣傳部長(2004.09-2007.07雲南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10.06-2011.05 保山市昌寧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1.05-2012.11 保山市施甸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2.11-2013.01 保山市施甸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長
2013.01-2015.09 保山市施甸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09-2020.02 保山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20.02-今 保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民政、雙擁、生態環境、水利、防汛抗旱、文化和旅遊、外事、林業和草原、殘疾人事業等工作。分管市民政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文化和旅遊局(文物局)、外辦、林草局。聯繫市對外友好協會,市殘聯、殘疾人工委辦,省水文水資源局保山分局等駐保單位。
2016年4月22日下午,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當選為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為納污河”。9日,雲南省紀委省監委通報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問責情況,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並對21名幹部問責。其中,給予保山市副市長張雲怡同志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