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旗呈長方形,長寬之比為15:13,旗面從左到右由黑、黃、紅三個平行相等的豎長方形組成。
國旗黑色是莊重而具有紀念意義的色彩,表示悼念在1830年獨立戰爭中犧牲的英雄;黃色象徵國家的財富和豐收;紅色象徵愛國者的生命和熱血,還象徵獨立戰爭取得的偉大勝利。
這面旗幟在1831年1月23日被正式採納為比利時國旗,它最早源自獨立戰爭時期比利時人抗擊荷蘭統治者時所使用的戰旗。
比利時是世襲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乘坐的汽車懸掛王旗,王旗與國旗不同,為四方形,咖啡色旗面,旗中間有比利時國徽,旗地四角處各有一頂王冠和在位國王名字的第一個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