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8年12月28日,前身是清遠縣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清遠市新城東10號區連江路。全院現有人員160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佔總人數的78.5%,其中碩士15人,佔總人數的12.4%。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掛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綜合管理科、執行實施庭、執行審查庭),書記員管理辦公室、研究室、司法行政裝備科(掛法醫技術室牌子)、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政治處、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共計17個內設機構,下設法警支隊1個直屬行政單位。
近3年來,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榮立集體二等功2個次,個人二等功4人次;集體三等功4個次,個人三等功34人次。2013年3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榮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隊榮獲“全國法院司法警察體能達標活動先進單位”稱號。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清遠市清城區連江路68號
近年來,全市法院在市委領導,市人大監督,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主題和市委中心工作,狠抓審判執行、司法公開、審判管理、隊伍建設,為清遠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司法保障。2013年全年審、執結各類案件28102件,結案總標的金額56.12億元,同比分別上升10.86%、59.99%。在體現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的《審判執行綜合監控指標體系》14項核心指標中,有12項優於全省平均數,反映全市法院整體審判質效處於全省中等偏上水平。其中,反映審判效率的“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99.85%,與全省平均數持平;反映審判質量的“一審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1.22%,比全省平均數低1.9個百分點;反映審判效果的“一審服判息訴率”為87.61%,比全省平均數高2.15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