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米諾環素
鹽酸米諾環素
鹽酸米諾環素屬廣譜類抗生素,對四環素敏感或耐葯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均有效;對綠色葡萄球菌、星形放線菌、肺炎雙球菌和細菌樣微生物、奈瑟氏淋球菌的作用比其他四環素類略強,對大腸桿菌、變形桿菌、沙門氏菌、志賀氏桿菌、克雷伯氏桿菌、假單胞桿菌的抗菌強度與四環素類相近。常用其鹽酸鹽,為黃色結晶性粉末,無臭、味苦、遇光可引起變質。溶解於水,略溶於乙醇,易溶於鹼金屬的氫氧化物或碳酸鹽溶液中。
● 通用名:鹽酸米諾環素
● 商品名:玫滿、康尼、美力舒、可盛、派麗奧、美克威
● 英文名稱:Minocycline Hydrochloride
● 鹽酸米諾環素為半合成的環素類抗生素,通過與30S核糖體亞單位的可逆性結合,抑制敏感微生物的蛋白合成,從而抑制tRNA和核糖體的結合,達到抗菌效果。
● 鹽酸米諾環素可用於對本品敏感的病原體引起的下列感染:
● ● 敗血症、菌血症。
● ● 淺表性化膿性感染:毛囊炎、膿皮症、扁桃體炎、肩周炎、淚囊炎、牙齦炎、外陰炎、創傷感染、手術后感染等。
● ● 深部化膿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結)炎、頜下腺炎、骨髓炎、骨炎。
● ● 急慢性支氣管炎、喘息型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肺炎、細菌性肺炎、異型肺炎、肺部化膿症。
● ● 痢疾、腸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膽管炎、膽囊炎。
● ● 腹膜炎。
● ● 腎盂腎炎、腎盂炎、腎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宮內感染、淋病。
● ● 中耳炎、副鼻竇炎、頜下腺炎。
● ● 梅毒。
● 鹽酸米諾環素可選用于敏感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鏈球菌、化膿性鏈球菌、淋病奈瑟菌、大腸埃希菌、產氣腸桿菌、志賀菌屬、耶爾森菌、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放線菌屬等所致的呼吸道、膽道、尿路和皮膚、軟組織感染,也可用於痤瘡的治療。然而由於本品不良反應較多,遇有上述敏感菌所致感染時,必須權衡利弊后決定是否應用。
● 鹽酸米諾環素有多種製劑和規格,它們的給藥方法、途徑和吸收速度、穩定性都不一樣,各有特點。不同廠家的製劑因製作工藝不同,其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可能也不一樣。具體如何選擇請諮詢醫生。
● 鹽酸米諾環素片:0.05克;0.1克。
● 鹽酸米諾環素膠囊:0.05克;0.1克。
● 鹽酸米諾環素軟膏:0.5克。
● 對本品有過敏史者,或對四環素類中任何品種有過敏史者禁用。
● 嬰兒及8歲以下兒童應避免使用鹽酸米諾環素。
● 妊娠期婦女慎用。
● 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 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 老年人慎用。
● 食道通過障礙者慎用。
● 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進食者慎用。
● 全身狀態惡化患者(因易引發維生素K缺乏症)慎用。
● 8歲以上兒童應慎用本品。
● 鹽酸米諾環素與一些藥物可以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如果你正在使用其他藥物,使用鹽酸米諾環素前請務必告知醫生,並諮詢醫生是否能用藥,如何用藥。
● 藥物是有不良反應的。但也不要因害怕不良反應而拒絕用藥。你可以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或者諮詢醫生,了解鹽酸米諾環素的藥物不良反應,做好一定的心理準備。
● 鹽酸米諾環素為處方葯,必須由醫生根據病情開處方拿葯,並遵醫囑用藥,包括用法、用量、用藥時間等。不得擅自按照藥物說明書自行用藥。
● 口服給葯
● 成人
● ● 常用劑量,首次200毫克,以後每次100毫克,每12小時1次口服。
● ● 由沙眼衣原體或解脲脲原體所致的單純性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每次100毫克,每12小時1次口服,至少用藥7天。
● ● 尋常性痤瘡每次50毫克,一日2次,6周為一療程。
● ● 腎功能損害患者,24小時內的總用量不超過200毫克。
● 兒童
● ● 8歲以上兒童常用劑量:首劑按每公斤體重4毫克,以後每12小時按每公斤體重給予2毫克口服。
● ● 8歲以下兒童,不宜使用本品。
● ● 鹽酸米諾環素軟膏:潔治或齦下刮治后,將軟膏注滿患部牙周袋內,每周一次,連續用四次,效果最好。本品為一次性用品。
●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進入胎兒體內,亦可自乳汁分泌,沉積在牙齒和骨的鈣質區中,引起胎兒牙齒變色,牙釉質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兒骨骼生長,該類藥物在動物中有致畸胎作用。
● 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時,通常應進行暗視野檢查,疑有其他類型梅毒時,每月應進行血清學檢查,並至少進行4個月。
● 本品可引起眩暈等前庭功能紊亂,用藥期間禁止從事高空作業、駕車及操作有危險性的機械。
● 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的劑量應低於常用劑量,如需長期治療,應監測血葯濃度。
● 用藥期間應注意定期檢查血常規,肝、腎功能。
● 口服鹽酸米諾環素時,應飲用足量水(約240毫升),避免食管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癥狀。
● 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於本品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 本品可使鹼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澱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 本品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藥后應避免日晒。
● 使用軟膏劑時,用藥前去除軟垢,齦上菌斑及牙石,注葯后不能立即漱口及進食。
● 本品可與食品、牛奶或含碳酸鹽飲料同服。
● 儘快補充漏服的藥物。如果到了下次服藥時間,就不要加用所漏服的藥物。
● 可以在漏服藥物后諮詢醫生。
● 藥物是有不良反應的。如果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應及時諮詢醫生應對。
● 罕見發生與服用鹽酸米諾環素有關的過敏/過敏樣反應(包括休克和死亡),一旦發生過敏反應應立即給與急救措施。
● 牙齒產生不同程度的變色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及齲齒。
● 骨發育不良。
● 嚴重前庭功能紊亂。
● 嚴重胃腸道反應。
● 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
● 肝功能異常。
● 腎功能異常。
● 嚴重頭痛、嘔吐、視力模糊等。
● 過敏樣反應。
● 藥物熱或皮疹。
● 鹽酸米諾環素片劑和膠囊應避光密封保存,溫度在20~25℃,避免保存於光照、潮濕和過熱的環境中,軟膏劑應陰涼避光保管(2~15℃)。
● 不要將該藥物分享給與你有相同癥狀的人使用。
● 藥物要遠離小孩。
● 鹽酸米諾環素不良反應主要包括:
● 本品可沉積在牙齒、骨骼和指甲中,致牙齒產生不同程度的變色黃染,牙釉質發育不良及齲齒,並可致骨發育不良。
● 本品可引起眩暈、耳鳴、共濟失調伴噁心、嘔吐等前庭功能紊亂,常發生於用藥后第3天起,女性多於男性。部分病例需停葯,停葯后1~2天癥狀消失。
● 食欲不振、噁心、嘔吐、腹痛、腹瀉、口腔炎、舌炎、肛門周圍炎等;偶可發生食管潰瘍。
● 本品可引起皮膚色素沉著。
● 偶有維生素K缺乏癥狀(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傾向等)、維生素B 族缺乏癥狀(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經炎等)等。
● 本品引起菌群失調較為多見。輕者引起維生素缺乏,也常可見到由於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發生難辨梭菌性假膜性腸炎。
● 肝損害:偶見噁心、嘔吐、黃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嘔血和便血等,嚴重者可昏迷而死亡。
● 腎損害:可加重腎功能不全者的腎損害,導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
● 過敏反應:主要表現為皮疹、蕁麻疹、藥物熱、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見全身性紅斑狼瘡,若出現,應立即停葯並作適當處理。
● 兒童及成年人在使用后偶可出現良性顱內壓增高,表現為嘔吐、頭痛、復視、視神經盤水腫、前囟膨隆等顱內壓升高癥狀,應立即停葯。
● 偶可引起血小板減少、溶血性貧血、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粒細胞減少。
● 其他不良反應請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
● 有些藥物可能與鹽酸米諾環素相互作用,包括處方葯、非處方葯、疫苗、維生素、草藥等。這些藥物與鹽酸米諾環素一起使用前請諮詢醫生。
● 巴比妥類、苯妥英鈉或卡馬西平等葯酶誘導葯與本品合用時,可使鹽酸米諾環素血葯濃度降低,因此需調整鹽酸米諾環素的劑量。
● 與抗酸葯如碳酸氫鈉等合用時,由於胃內pH值增高,可使本品的吸收減少、活性降低,故在服用本品后1~3小時內不應服用抗酸葯。
● 與全麻藥甲氧氟烷合用時可增強其腎毒性。
● 與強利尿葯如呋塞米等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腎功能損害。
● 應避免在服用鹽酸米諾環素前即刻、使用期間及使用后即刻使用異維甲酸或其他系統性類視黃醇或維生素A。這些藥物中的任何一種都與腦假瘤發生有關。
● 當麥角生物鹼或其衍生物與本品同時給葯時,會增加麥角中毒的風險。
● 本品為抑菌葯,不宜與殺菌葯青霉素類合用。
● 與葡萄糖酸鈣、乳酸鈣及含鎂緩瀉藥等各種含鈣、鎂、鐵離子的藥物合用時,本品可與其中的金屬離子形成不溶性絡合物,使藥物吸收減少。
● 與其他具有肝毒性的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肝損害。
● 血脂調節葯考來烯胺或考來替泊與本品合用時,可影響本品的吸收,有指征合用時,兩者應分別服用,並間隔數小時。
● 口服含雌激素類避孕藥與本品同時應用,可降低避孕藥的效果,以及增加經期外出血。
● 本品可降低血漿凝血酶原活力,因而相應增強口服抗凝血葯的作用。合用時,應減少抗凝血藥用量,並嚴密監測藥物濃度。
● 懷孕婦女服用鹽酸米諾環素,和其他四環素類抗生素一樣,會引致胎兒毒性、暫時性骨骼發育遲緩和牙齒變色/釉質發育不全。已在動物研究中觀察到胚胎毒性(大鼠)。因此,只有在預期的治療效益大於可能的風險時,孕婦和可能處於妊娠狀態的女性才應服用本品。
● 哺乳期婦女如確需使用,應暫停哺乳。
● 藥物必須合理使用,避免濫用。處方葯應該由醫生開置,非處方葯應該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 鹽酸米諾環素是處方葯,必須由醫生根據你的病情開處方使用。自行用藥可能會增加你不合理使用藥物風險:浪費藥物資源,貽誤病情,產生耐葯,嚴重藥物不良反應。
● 鹽酸米諾環素需要遵照醫生處方足量、足療程應用。病情完全控制前你的癥狀可能會有所減輕,但不要輕易減量、停葯。
● [1] 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化學葯和生物製品.2015年版。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7.
● [2] 余傳隆,等。中國臨床藥物大辭典:化學葯。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8.
● [3] 國家藥典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 北京: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2015.
● [4] 陳新謙,金有豫,湯光。新編藥物學。第17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14.
● [5] https://www.dru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