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

強制送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

扭送是公民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一種合法方式,指將違法分子強制送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扭送適用於下列情況中的人犯:(1)正在實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時被發現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扭送上列違法犯罪分子,都應得到各級司法機關的支持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協助。

詞語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扭送是中國法律賦予公民在緊急情況下協助司法機關同犯罪作鬥爭的一種權利。公民抓住人犯后,應立即送交司法機關處理,不得擅自拘禁。司法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前來的人犯,不論是否屬於自己管轄的,都應當接受,並立即訊問。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並非通緝在案的,應立即釋放;需要進一步審查處理的,依照管轄分工,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依照法定程序迅即辦理拘留或者逮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