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支付
醫療保險支付
醫療保險基金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統籌基主要用於支付基本醫療範圍內的、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住院醫療費、門診特定項目及門診慢性病人的定額醫療補助等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主要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的普通門診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及職工住院和門診慢性病門診特定項目等費用中個人負擔的費用。
統籌支付標準的區別:
①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②參保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門診就醫點及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③經指定門診就醫點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到鎮(街)定點醫院本部門診部或市屬定點專科醫院本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轉到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除以上幾種情形外,參保人自行到指定門診就醫點以外的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