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正局級。城市交通管理局負責編製交通行業的年度供應計劃、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科技發展和新產品開發計劃;監督計劃的實施並負責協調管理。

目錄

職能


(1)貫徹執行有關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交通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根據本市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制定交通發展戰略,編製交通專業規劃和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公共交通樞紐站、道路客貨運場站、城市公交場站等的規劃建設。
(3)負責編製交通行業的年度供應計劃、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計劃、科技發展和新產品開發計劃;監督計劃的實施並負責協調管理。
(4)負責交通行業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培育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交通運輸市場的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客貨運輸市場的建設和管理。
(5)研究提出本市交通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參與制定與交通行業相關的經濟政策和調控措施;提出市管交通行業的運價和收費標準,經批准后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交通規費收繳和監管。
(6)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企業經營資質、新增運力、線路資源配置的審核、審批和招投標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交通行業的科學技術進步規劃和科技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交通行業技術裝備的選型、開發和質量審定;組織實施國家交通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起草有關地方交通技術標準和行業規範。
(8)負責組織和協調本市交通設施(不含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配套工作;對交通行業市政府實事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管理;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客貨運樞紐場站等有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管理;對軌道交通規劃控制區域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提出意見。
(9)負責交通行業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協助處理交通行業的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供應事故;加強對交通行業服務供應工作的綜合管理;制定和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的規範服務標準;組織對交通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鑒定、監督和檢查。
(10)負責外貿、重點、緊急、特種物資運輸以及重大建設工程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負責專項客運任務的組織協調;負責協調推進聯合運輸、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等綜合運輸工作;負責市域和對外交通的綜合協調。
(11)根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審核交通行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技術引進、設備引進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承辦涉及交通行業的與外國政府間和國際組織間的交流交往活動。
(12)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