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女院

修女會院

中世紀早期的修女院主要接收貴族婦女,在參與教育活動的初始階段,修女院對文化傳承做出的最大貢獻莫過於抄寫手稿、裝幀書籍。十一世紀以前,修女院大多是由王室或大貴族建立起來的,到十二世紀,除王室與大貴族以外,一般小貴族也加入了捐建修女院的行列,使得修女院的數量迅速增加。修女院也就成了修女們聚集修道的場所。

院規


修女院是和修道院同時產生的。當帕克米烏斯於公元4世紀20年代在底比斯組建男修道院時,他幫助他的妹妹瑪麗建立了一座修女院,兄妹倆建立的這兩所修院雖然各自是獨立的,但它們的院規是一樣的。
巴西勒在小亞的阿納西建立修道院時,他的修道院既接受修士,也接受修女,以牆壁將他們分開。

雙重修道院


修士和修女遵守同一個院規,同一時間勞動、同一時間祈禱、同一時間用餐和睡覺,這種模式的修道院被稱為雙重修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