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執法
路政執法
高速公路路政執法是指交通主管機關及其授權的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高速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採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交運輸強政執規範化建設若干
(交[]號)
深貫徹黨八八屆精,切強政執規範化建設,嚴規範政執,執,斷提升交運輸業依政、執,服務群眾捷,提。
一、充分認識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斷完善公路路政執法管理體制機制,加大路政執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護了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為促進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各種因素影響和制約,目前一些地方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公路路政執法制度不完善、執法行為不規範、執法監督不到位等問題,亂罰款、亂收費、不文明執法現象還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交通運輸行業形象和公信力。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是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法治部門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除'四風'、強服務,建設群眾滿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對於保障公路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升交通運輸行業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規範執法、提升服務”為主題,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護能力為目標,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執法問題為突破口,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全面推進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嚴格規範權力運行,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完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努力實現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為加快推進“四個交通”建設創造良好環境。
(二)工作原則。
--服務導向。通過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積極推進依法行政,進一步強化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不斷改進提升公路交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能力和水平。
--創新驅動。堅持以信息技術條件下科學高效管理為方向,完善科技支撐,創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能,促進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發展。
--標本兼治。著力解決路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努力解決體制機制、手段和保障等根本性矛盾和障礙,建立規範路政執法的長效機制。
--穩步推進。在著力鞏固公路執法專項整改工作成果的基礎上,逐步理順體制機制,完善保障措施,確保公路路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積極有序推進。
(三)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公路路政執法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實現執法制度健全、執法行為規範、執法監督嚴密、經費保障有力、公路安全保護達到較高水平,基本適應交通運輸科學發展的新要求,滿足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的新期待。
--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執法為民意識更加堅定,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明顯提高,執法隊伍膨脹等遺留問題積極有序解決,隊伍結構明顯優化。
--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執法人員准入、教育培訓、行政許可、上路執法、督導檢查、考核獎懲等監管制度基本完善。群眾舉報投訴及時受理,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
--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基層執法人員待遇明顯改善,執法裝備配置明顯加強,基本滿足執法工作需要,執法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
--治超力度進一步加大。封閉式收費公路違法超限運輸基本杜絕。超限檢測站點布局進一步優化完善,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強,非現場執法逐步推廣完善,幹線公路違法超限運輸率持續控制在6%以下。
--群眾滿意度進一步提升。執法隊伍形象明顯改觀,執法規範化水平明顯提升,亂收費、亂罰款、不文明執法現象基本杜絕。社會公眾認知度和認同感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公路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1.規範路政執法主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有效整合公路路政執法隊伍,減少路政執法層級,相對集中路政執法權,切實落實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執法主體責任。加快落實經營性收費公路路政執法由公路管理機構派駐管理制度。按照“多元化投資、一元化管理”的原則和方向,逐步理順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推行高速公路路政執法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統籌管理的模式,解決多元化、分割式管理的問題。
2.加強執法人員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公路里程等實際情況,科學核定公路路政執法人員定員標準,嚴格按照定編配備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妥善解決超編人員分流安置問題。堅持“凡進必考”,嚴格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製度。對考試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發放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不得從事公路路政執法工作。完善公路路政執法人員考核獎懲制度。對發生嚴重違規違紀執法問題的執法人員,堅決調離執法崗位。加強執法協管人員管理,嚴禁協管人員單獨從事公路路政執法工作。
3.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執法教育培訓制度,分類、分期組織公路路政管理人員和執法人員開展全員培訓,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所有公路路政管理和執法人員每年要至少參加為期不少於7天的培訓。加強公路路政執法隊伍隊容風紀管理,大力開展隊伍作風整頓,定期組織開展崗位練兵活動,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業務強、紀律嚴、作風硬、反應快的公路路政執法隊伍。
(二)加強公路路政執法行為規範化建設。
4.加強路面執法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健全和完善上路執法派遣或核准管理制度,加強執行監管,堅決禁止公路路政執法人員隨意、違規上路執法。嚴格落實《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託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集中開展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規範流動治超檢測和管理。加快推廣入口稱重阻截管理模式,杜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配合相關部門,定期開展在用檢測設備檢定,嚴禁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的檢測設備。發現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其現場糾正違法行為,不得違規放行。
5.規範違法行為查處。各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快研究和細化本地區公路路政處罰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權,嚴格規範裁量權的行使,減少路政執法的隨意性。切實落實陳述申辯、聽證、裁量說理等相關制度,維護執法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五千元以上罰款以及情況複雜、爭議較大的案件,要嚴格實施集體討論制度。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確保罰款全額及時上繳國庫。積極創造條件,全面推廣罰款收入非現金收繳制度,禁止執法人員收受現金。嚴禁制定、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嚴禁把罰款數額作為路政執法工作考核內容。
6.強化路政許可服務。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許可服務制度,優化工作流程,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認真推行行政許可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儘可能縮短實際辦結時間。對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要一次性告知相關事項並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務。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加快落實跨省超限運輸許可申請由起運地省級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並協調沿線省級公路管理機構及時審批的制度,切實提高超限運輸許可服務水平。
7.加強信息化建設。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快構建路政執法電子政務平台,實現執法文書網上填制、執法案件網上辦理、案件信息聯網共享,實現動態實時的信息化移動執法和對執法行為的實時監控。加快推進治超信息系統站、省、部三級聯網管理,加強對貨運車輛超限運輸的全過程監管和聯防聯治。爭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加快試行和推廣公路路政非現場執法,逐步減少路面執法人員,提高執法工作效率。
8.加強路政交警協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爭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支持,探索和完善公路路政與公安交警聯勤聯動執法機制,聯合開展高速公路巡查、疏堵保暢、救援清障、打擊沖闖公路超限檢測站點和公路收費站點等相關工作。嚴格執行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大交通、公安聯合治超工作力度,統一認定標準,強化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卸載和處罰,堅決遏止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
9.加強路政運政協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會同公路管理機構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路政與運政治超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強路政執法管理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管的銜接與配合。加強路政超限管理信息系統與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與信息共享,加強重點貨物運輸源頭監管,進一步完善並落實非法超限運輸車輛信息抄送和跟蹤處理制度。對確認的非法超限運輸車輛、駕駛人和道路運輸企業,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依法處理。
(三)加強公路路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
10.明晰路政執法責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按照權利、義務、責任相一致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省、市、縣分級公路路政執法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機構、不同崗位執法人員的具體執法責任,細化執法工作流程、執法步驟、執法時限和執法形式,分清職責邊界,杜絕多頭執法。加快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11.嚴肅路政執法紀律。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結合《路政文明執法管理工作規範》以及“五個嚴禁”等路政執法工作紀律,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本地區公路路政執法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違規上路執法、無執法資格的人員執法、趨利執法、擅自提高或降低執法標準、亂罰款和亂收費等違規違紀執法行為。
12.加強執法信息公開。各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督促所屬公路管理機構,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或者在辦公場所設置公示欄、電子顯示屏、公眾查閱室等方式,對公路路政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監督、執法結果、當事人權利等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讓公路路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進一步推進統一公路路政執法形象建設,儘快對外實現路政執法形象的“四個統一”:統一執法標誌、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工作服裝、統一執法場所外觀。
13.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統一公布行風投訴舉報電話、通信地址和電子郵箱地址,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要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確保舉報投訴電話24小時有人受理。加強群眾舉報投訴問題核查處理,及時反饋核實處理情況,確保有效投訴答覆率達到100%。
14.加強執法評議考核。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等相關規定,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考評內容和指標,將群眾評判作為考評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年度和日常考評,實現考評工作常態化和動態化管理。建立執法評議考核結果通報制度,對考核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不達標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15.強化執法督導檢查。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公路路政執法督導檢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督導檢查。要明確政風行風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發現違法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的原則,堅決追究具體辦案人員、單位領導和相關部門的責任。對不正確履行公路路政執法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也要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交通運輸部將加強督導檢查,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將通報全國,並建議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障措施
16.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公路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是鞏固公路執法專項整改工作成果,健全和完善公路路政執法管理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專人負責,狠抓貫徹落實,儘快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各相關部門抓落實、全行業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促進路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積極有序推進。
17.落實執法工作經費。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規和規定,切實落實執法工作經費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確保執法人員工資待遇、執法設施裝備建設和維護更新等正常工作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從源頭上消除權力尋租、趨利執法的利益誘因。按照統籌規劃、科學配備的原則,加強執法裝備配置,確保裝備配備與執法任務相適應,不斷提高公路路政隊伍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
18.加強路政政策宣傳。將每年5月份確定為全國路政宣傳月。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大力開展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與解讀工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交通運輸行業核心價值體系,大力宣傳嚴格執法、文明服務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例,及時通報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情況,積極爭取社會公眾理解與支持,為進一步加強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公路路政執法是交通行政執法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也是路政行業管理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任何行政管理活動都可以事先管理與事後補救兩個過程。在前一個過程中,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預先設定行為規劃,主動地干予社會生活,調整社會關係;在後一過程中,由於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不服,有關國家機關必須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作出維護或撤銷原決定的裁決,從而解決行政爭議。在這兩個過程中,行政執法起著承前啟後的作用,它是前已過程中能夠不可缺乏的中間環節,抓住這一環節,對於把握路政行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合法化有著重要的意義。
為加強對公路及公路兩側非公路標誌的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19日上午,南通市市區路政大隊與市開發區綜合執法大隊召開非標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會議首先對開發區轄區內十餘家廣告經營企業進行了一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同時通報了近期轄區內因戶外廣告失修而引發的幾起事故。會議要求各產權單位在一周內組織安全自查,發現問題的必須與12月3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將一律予以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江蘇省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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