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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純
前中共北京市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王純,原名王之春,曾用名王春、王志純,直隸(今河北)完縣(今順平縣)高於鋪鎮子城村人。先後在河北省立正定第八師範學校、省立保定第二師範學校讀書。在校期間,接受先進思想的影響,組織同鄉會、讀書會,參加進步學生運動。
1938年5月參加革命工作,同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先後擔任村農民抗日救國會宣傳委員,完縣農會工作宣傳委員,完縣第三區農會主任,完縣農民抗日救國會宣傳委員、主任,專區農會組織部長等職。
1940年4月至1942年10月任晉察冀第三專區農民抗日救國會主任、北嶽區農民抗日救國會宣傳部部長。
1942年10月至1943年任晉察冀第三專區各界抗日救國會主任。宣傳黨的抗日主張,組織群眾配合反“掃蕩”,開展減租減息運動,發展抗日根據地,建立和鞏固抗日民主政權。
1943年後任晉察冀北嶽區合作社聯合會社務部部長,中共河北曲陽縣委委員,曲陽縣合作社主任、實業科科長等職。
1944年赴延安彙報工作,參加中共中央黨校學習。
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7月起任河北省張家口市大眾合作社主任、冀熱察行署供銷社主任兼貿易局局長。實行生產自救,發展經濟貿易,改善人民生活,保障戰爭的後勤供應,創造和積累了發展經濟貿易的豐富經驗。
1949年2月至1955年9月任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主任,參加領導創建北京市供銷合作社。
1952年2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北京市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書記,北京市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53年10月至1955年1月任北京市計劃局局長。
1954年5月至1955年2月任北京市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1955年1月至1966年5月任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1957年7月至11月任北京市城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
1960年6月至1966年5月任北京市副市長。
1964年10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負責制定北京社會經濟發展的“二五”、“三五”計劃,統籌安排建設資金,組織開展大規模經濟建設。“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0年恢復工作后,任北京市革命委員會計劃組副組長,北京市計劃委員會副主任。在北京石化總廠工作期間,擔任廠黨委副書記、30萬噸乙烯裝置總指揮。
1977年7月至1979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國防工業第一辦公室主任。
1977年11月至1979年12月任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曾任中央派駐七機部工作隊隊長兼一院工作隊長。1978年4月至1979年1月任第七機械工業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
1979年3月至1982年11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市委書記。
1979年12月至1983年3月任北京市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國防工業辦公室主任(至1983年12月)。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創辦勞動服務公司,試辦城市消費合作社,安置大批返城知青就業。
1982年11月至1985年11月任中共北京市顧問委員會副主任。在此期間,擔任北京食品工業協會會長、城市消費合作社理事長、中國飲食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等職。
2002年5月11日因病在北京逝世。是中共七大、八大候補代表,中共十大、十二大代表,中共北京市第五、第六次代表大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