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
可持續發展目標
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又稱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誕生於201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徠行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會議。是一系列新的發展目標,將在千年發展目標到期之後繼續指導2015-2030年的全球發展工作。
目標內容
2015年9月,各國領導人在聯合國召開會議,通過了可持續發展目標。該目標為後2015發展議程的目標,旨在為下一個15年世界發展提出目標。該目標共含17項。
目標1: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窮
SDGs
目標3:讓不同年齡段的所有的人過上健康的生活,提高他們的福祉
目標4:提供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
目標5:實現性別平等,保障所有婦女和女孩的權利
目標6:為所有人提供水和環境衛生並對其進行可持續管理
目標7:每個人都能獲得價廉、可靠和可持續的現代化能源
目標8:促進持久、包容性和可持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促進人人有體面工作
目標9:建造有抵禦災害能力的基礎設施、促進具有包容性的可持續工業化,推動創新
目標10: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目標11:建設包容、安全、有抵禦災害能力的可持續城市和人類社區
目徠標12: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目標13: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目標14: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以促進可持續發展
目標15:保護、恢復和促進可持續利用陸地生態系統,可持續地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轉土地退化,提高生物多樣性
目標16:創建和平和包容的社會以促進可持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
目標17:加強執行手段,恢復可持續發展全球夥伴關係的活力
此前,為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
● 與千年發展目標相比,包含169個具體目標的17個可持續發展目標應對導致貧窮的根本原因,並致力於滿足實現發展的普遍需求,確保進步所得人人有份,因此涉及範圍更廣,目標也更加長遠。新議程涵蓋可持續發展的三個維度:經濟增長、社會包容和環境保護。
● 基於千年發展目標所取得的成就和所形成的勢頭,新議程的覆蓋面更廣,包括應對不平等、經濟增長、體面工作、城市和人類住區、工業化、海洋、生態系統、能源、氣候變化、可持續消費和生產、和平與正義等方面的宏偉目標。
● 新的目標具有普遍性,適用於所有國家,而千年發展目標僅面向發展中國家。
● 可持續發展目標的一個核心特徵是強烈關注執行手段,包括籌資、能力建設、技術、數據和機構。
● 新目標認識到:應對氣候變化對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窮至關重要。目標13旨在採取緊急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
●氣候變化已經在影響公眾健康、糧食和水安全、移徙以及和平與安全。如不對氣候變化加以控制,我們在過去幾十年中取得的進展將發生倒退,不可能取得更多進展。
● 對可持續發展的投資將降低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氣候適應能力,從而有助於應對氣候變化。
● 反過來,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將促進可持續發展。
● 應對氣候變化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相輔相成;如果不採取氣候行動,便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反過來,許多可持續發展目標也致力於應對導致氣候變化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