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觀念

國防觀念

國防觀念是保衛國家安全、履行國防義務的思想意識;又是人們對保障國家安全和發展所採取防務措施的思想觀點的統稱,是維護國家安危和民族興衰的重要精神因素。國家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居安思危、愛軍習武的觀念。保衛祖國,勇敢奮戰的觀念。

主要內容


(1)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2)居安思危、愛軍習武
國防觀念
國防觀念
(3)保衛祖國,勇敢奮戰。

國防教育


牢固的國防觀念

牢固的國防觀念是一個國家現代文明的標誌之一,也是全國人民必備的素質。它不僅是保衛國家利益的思想基礎,而且是增強中華民族向心力、凝聚力的強大精神力量。在軍事上能轉化為戰鬥力;在經濟上能轉化為生產力;在總體上有利於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防潛力,捍衛和發展國家、民族的利益。因此,增強國防觀念是加強國防建設的重要措施。
當今世界各國,無論其政治制度如何,幾乎都十分重視國防教育。國防教育是一項戰略事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國防教育關係到國防建設的全局。國防領域裡的物質建設、精神建設和制度建設都與國防教育有關,都要依靠國防教育為之奠定基礎。另一方面,國防領域裡的人才培養、武器發展、人和武器的科學編組,也都與國防教育有關,都要依靠國防教育為之注入活力。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是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積極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國防教育、提高民兵建設質量、做好軍事鬥爭準備,事關國家安全穩定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成敗。

堅定的國防意識

國防意識是人們對國防的認識、觀點和看法。錯誤的意識會導致錯誤的實踐,正確的意識能引導,取得成功。確立大學生正確的國防觀念,強化大學生的國防意識,就是以科學的國防觀念和現代的人才觀代替狹隘的國防觀和落後的人才觀的過程。要大力開展《國防教育法》的宣傳工作,使這一部法規家喻戶曉。除軍訓同時與部隊聯繫外,高校還應主動同部隊攜同舉辦如“知史明志,勿忘國恥”為主題的國防形勢報告,或聯合舉辦大型軍地聯誼文藝晚會,通過大學生的自身參與,在自然而然中普及了大學生的國防知識,增強了優患意識,強化了國防觀念。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們的經濟意識不斷增強,人們的思想變得更加務實了,而國防意識卻出現滯后現象。其實國防離我們每一個人都很近,大學生是社會中的新生力量,對他們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責任感教育,也是進行最基礎、最穩固的國防意識教育,以增強他們的責任感、使命感。

現代國防概念


現代國防是一個大系統,包括武裝力量建設、國防體制建設、國防科學技術研究、國防工業建設、國防工程建設和戰場建設、軍事交通、人力動員準備、對人民群眾進行國防教育、建立國防法規等。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指揮下,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勤務、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摘要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第十二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緊前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9月30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徵公民。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徵公民,未被徵集服現役的,服士兵預備役。
第二十三條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18至35歲。
第二十六條
預備役軍官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
(二)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三)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
(四)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和民兵幹部;
(五)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十九條
戰時遇有特殊情況,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徵召36歲至45歲的男性公民服現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