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隊長

部隊初級幹部

中隊長是指勞改單位基層中隊的行政幹部。中隊是勞改機關對犯人直接進行管理教育和組織勞動生產的基層單位,任務繁重,工作艱苦,政策性強。中隊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中隊的行政首長,共同負責中隊的全面工作,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基本信息


中隊長就是部隊的連職幹部,負責中隊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與連長相同,只是在不同的編製單位稱呼不一樣。
中隊長應由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有嚴格的法制觀念和紀律觀念,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教育水平,有較健壯的體魄的人擔任。

職責


中隊長主要負責對犯人的行政管理和生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負責對犯人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實施清監查鋪、早晚點名、列隊訓練、出工收工、內務整理、醫療衛生、伙食管理、被服發放、監舍維修等事宜。
(2)負責本中隊的警戒、看守、防火、照明等事項。
(3)根據上級下達的生產任務,結合本中隊的實際情況,切實組織好計劃統計、生產調度、勞動管理、技術管理、質量管理、原材料管理和設備維修等項工作。
(4)切實遵守各項生產安全法規,完善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生產事故要及時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對犯人的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要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發給,不得剋扣。
(5)負責犯人的技術教育、技術考核和技術等級的評定工作。組織犯人開展勞動技術競賽和技術革新,總結、推廣先進生產經驗。
副中隊長協助中隊長的工作,重點抓好生產管理:在中隊長離職期間,代行中隊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