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險

群防群治工作新機制

農村徠治安保險,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綜治辦組織協調,由保險公司具體組織實施,貫徹合法自願的原則,以村為單位,以村委會為主體,以契約化管理為手段,約定治安聯防和保險責任,形成以治安承包為基礎,以出險理賠為補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機制。

介紹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通過參與防災、減災和災後補償,能夠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能夠把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有機統一起來。發揮保險在防災減損方面的專業優勢和積極性,可以提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和技術防範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保險業特有的經濟補償功能,可以減少生產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減輕政府負擔,減少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損失,幫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發揮“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政府部門職責


各級政府要注重運用保險機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各地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保險業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對保險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環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支持保險業參與安全生產建設。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保險業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維護一方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等方面的作用。
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強對保險業參與安全生產建設的領導,調動保險公司的積極性,主動向黨委、政府彙報保險業參與安全生產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檢查督促。在煤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進行僱主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高危行業、公眾聚集場所推廣。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實施為契機,在有條件的城市,推廣上海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台的經驗和做法,建立起機動車責任險費率與駕駛員交通違法違章記錄、機動車安全事故理賠記錄掛鉤浮動制度,減少交通違規行為和事故的發生,改善城市交通狀況。要認真總結各地建立醫療事故責任保險制度試點的經驗,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逐步擴大試點範圍。

企業權利義務


保險公司要為安全生產貢獻自己的力量。各保險公司要按照“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務全局”的要求,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建設,創新思維、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和事故補償作用,切實為安全生產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一是徠加大對被保險人的安全生產教育力度,提高風險意識,並重點做好風險管理諮詢、防災檢查等基礎性工作,建立風險識別、預警、控制機制,將風險控制關口前移,幫助被保險人查找風險隱患,降低事故發生率。二是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風險管理理念和技術,培養防災防損的專業人才,不斷總結防災防損經驗,提高防災防損的專業化水平。三是進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和協同工作機制,妥善處理各類重大風險事件。發生重大災害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查勘理賠,在切實履行保險賠付責任的同時,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災后重建工作,幫助受災企業和群眾儘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四是完善理賠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增強快速理賠能力,不斷提高理賠效率和服務質量。五是探索建立保險與消防、氣象、防震、抗汛等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協同配合的風險防控機制。針對地震、洪水等巨災風險,研究建立由政府、保險公司、投保人共同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避免巨災事件引發社會風險。

公民權利義務


被保險人要學會運用商業保險來防範化解生產經營中的風險。被保險人要注意學習保險知識,認識保險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分析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風險,有針對性地購買保險產品,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減少經濟損失。(保監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