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
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
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位於青浦區公園路301號,主管當地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和起草本區教育工作的有關政策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 研究和編製本區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 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本區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檢查、指導、協調各鎮和各部門教育工作;承擔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教育督導與評估;考核各鎮、局領導管理教育的實績。
(四)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區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的預算方案、籌措教育經費,負責教育撥款,擬訂教育基礎投資政策;負責統籌、使用和管理本區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
(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的原則, 統籌管理教育費附加、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指導、監督與審計,檢查、監督鎮教育事業費的落實和使用情況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使用情況;綜合管理教育技術裝備的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產業的發展和學校的後勤、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六) 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綜合改革;審批民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撤消、變更;負責外來民工子女學校的審批及參與外來民工子女學校的管理;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
(七) 負責本區教育系統勞動用工及人事工作的日常管理,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和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計劃的工作;按教育部和本市有關規定開展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考核、任免有關學校(單位)的領導幹部。
(八) 組織、管理、指導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含中專)教育的招生、教學及學籍管理;管理本區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考核工作,做好繼續教育工作,管理本區的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九)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教育科研工作;統籌協調社區教育工作;規劃並協調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區青少年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 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和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黨委書記:陸文一
局 長、黨委副書記:印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