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瀝青中毒辦法
關於防止瀝青中毒辦法
關於防止瀝青中毒辦法是1956年1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56年1月31日勞動部發布。共21條。主要內容有:待運的瀝青要按規定進行包裝,並標明,凡用機械裝卸、搬運並能保證工人不與瀝青直接接觸時,可採用散裝。裝卸、搬運的全部過程中,如有散漏粉末的情況,必須洒水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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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止瀝青中毒辦法是1956年1月26日國務院批准,1956年1月31日勞動部發布。共21條。主要內容有:待運的瀝青要按規定進行包裝,並標明,凡用機械裝卸、搬運並能保證工人不與瀝青直接接觸時,可採用散裝。裝卸、搬運的全部過程中,如有散漏粉末的情況,必須洒水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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