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學位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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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學位委員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本地區學位工作的非常設機構,受省級人民政府領導,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指導。省級學位委員會的建立標誌著我國已形成了比較完備的由中央政府、省級地方政府、學位授權單位三級管理的學位工作管理體系。省級學位委員會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授權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結合本地區情況統籌規劃本地區的學位工作;負責對本地區經國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含主管部門委託的部委屬高等學校)申請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學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進行審批;對已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本區所屬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委託的在本地區的中央部委以及解放軍所屬單位申請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學科、專業進行審批,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並抄送有關部委;對本地區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學士學位授予、碩士學位授予、博士學位授予等工作進行管理;對本地區學士學位(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學位授予質量,以及本地區有關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在職人員碩士、博士學位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授權和委託的其他有關工作;研究處理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省級學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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