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d
加拿大搖滾樂隊
TheBand,加拿大著名樂隊,關於The Band的傳奇故事很多。
The Band這個偉大樂隊的全記錄,一套精美的組合套裝,原版包括一本書,五張CD和一張DVD,其中記錄了珍貴的實況演出的片段。Musical History追溯到了The Band的早期的伴奏樂隊的時期,首先介紹了Ronnie Hawkins,然後是Bob Dylan和其他成員,包含了超過六個小時的音樂,記錄了該樂隊從開始到1976年的音樂生涯,包括37 首之前未曾發行的歌曲。
(以下文字系轉載):
the Band,這個加拿大樂團的故事,應該追溯到什麼時候開始講呢?是從他們和老將Ronnie Hawkins在六○年代初期走唱江湖練功夫的時代開始,還是從他們還叫做The Hawks的時代,和Bob Dylan一起踏上那場永遠翻轉了流行音樂史的1965-1966年巡迴演唱講起?或許,我們應該把場景設定在Woodstock鄉間那幢叫做Big Pink的老房子,看看那間孵育出The Basement Tapes的地下室里那座傳說中的雙軌錄音座?
關於The Band的傳奇故事太多太多了。他們以獨立藝人的姿態崛起,恰好是在Bob Dylan出車禍隱居起來的1967年。而在他們僅僅出了兩張專輯‐‐\\Music From Big Pink(1967), the Band(1968)之後,The Band已經被目為當代最偉大最頂級的搖滾樂團,足以和Beatles, Stones平起平坐了。
1968年,聲望如日中天的Eric Clapton聽了The Band同名專輯之後,毅然決定解散Cream,他說︰是這張專輯讓他體會到,搖滾樂可以不用塞滿永無止境的solo。這是一張改變了他的生命的專輯‐‐\\在那個年代,被The Band改變生命的聽眾,Clapton只是千千萬萬分之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