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
職業稅
職業稅(taxe professionnelle)以工作收益為課徵對象,包括薪金工資、傭金、獎金、分紅、補貼、賞金等。納稅人分為兩種:一種是僱員和散工。僱員,俗稱“白領”,一般指從事腦力勞動的人,包括同僱主直接合作,不計月薪的人。散工即工人,俗稱“藍領”,從事技工或手工藝者也屬於此類。另一種是自由職業者,包括律師、工程師、設計師、建築師、醫師、會計師等。對政府公務員、神職人員以及年滿60歲的工人免征職業稅。職業稅的起征點為每年40800澳元,採取10~15%的6級超額累進稅率。另附征5%的印花稅。
一、隨著關於按收益課徵直接稅基本法例重新編訂的計劃而由立法會承擔該項法例的制定工作,現頒布核准職業稅章程暨自由及專門職業表的法律。
二、查主要載於一九六四年五月十六日第一六三二號立法條例的該項按工作所得收益課稅的法律制度,全部須予重新編訂。現行制度除了顯然不合時宜外,更有若干條文從未執行的,徵稅對象方面含糊不清,對可課稅事宜的嚴格核定不夠周密,容許薪酬超過免稅額的散工及僱員逃稅,對可能非來自從事自由及專門職業的收益徵稅,對違例處罰過於寬容及不給予納稅人的權利以更大的保障。
三、現在所通過的法律則解決上項所指的缺漏,也沒有忽略本地區社會及經濟的特徵。
舉例說明:
關於在營業年度終了並無報銷的交際費、旅費或交通費以及個人名義商號東主列支為本人工作薪酬的款項,亦視為工作收益;
訂定不可課稅事宜並提高膳食津貼每日為十二元;
對任何公司領導機構的成員及個人名義商號的經理,視為僱員而徵稅;
採用新計征標準及現代化自由及專門職業的固定稅額,但只不過是名義上如此而已;
擴寬免稅情況,並將每年免稅額七千二百元提增至一萬二千元;
在結算方面,不但對散工及僱員而且對非本地區居住但在當地因從事職業而受有酬勞者,採用一般稱為就源扣繳的辦法;
制定保障納稅人的方法,並訂定關於對可課稅事宜的核定提起上訴的特別規則。
四、希望透過本法律及切實執行,使徵稅達致更公平和更合理。
港澳台稅制
職業稅是地方對所有從事非工資性職業活動的法人或自然人徵收的稅。企業是提供這一稅的主要源泉。稅率亦按各地出租價值再結合各行業參數等因素進行計算,一年繳一次。
職業稅是基於企業使用的房屋的房租費用、企業投資的增加和職工的毛工資總額作出征收。但在1999-2003年期間,針對職工毛工資總額部分的稅收逐漸免除,總共1200萬企業從中受益。
為體現稅務公平原則,特區政府建議將過去豁免職業稅的神職人員、公務員和教師等納入稅網,同時提高免稅額、調低稅率及增加多項豁免,使低下階層受惠。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職業稅規章、所得補充稅規章及在稅務事宜上的許可權」法律草案。發言人唐志堅表示,根據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修改職業稅規章的工作需在今年進行,有關修改主要是體現稅務公平原則,將徵稅範圍擴大至所有居民,只要年收入超出免稅額便需繳納職業稅。政府在修例前已諮詢公務員團體及社會人士,並採納了他們提出的部分建議。
草案建議免稅額由原來的八萬五千元提高至九萬五千元,對超出免稅額部分所課的稅率亦由百分之十至十五,調低至百分之七至十二。此外,增加了多項豁免,包括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退休金及供款、社會福利、解僱補償、房屋津貼等均獲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