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省經貿委承擔的指導廣告業發展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工商局具體實施的事項。
(三)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四)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強化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中國馳名商標,加強省著名商標的組織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開展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副局長夏建成

人員編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編製8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12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4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機要、信訪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商行政管理政策研究、會議組織、政務公開、督查、宣傳等工作;指導工商學會工作。
法規處
負責全面推進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規劃建議,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複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法制宣傳、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管理系統公職律師。
計劃財務處
組織全系統貫徹落實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全系統收費項目及非稅收入的收繳使用;負責系統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內部審計、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物資裝備工作和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及監督管理;負責省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公務接待、局機關辦公用房、車輛調度和基建工作;負責省局直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指導辦公用房安排、基建工作和資產處置監督。
企業註冊處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制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核准內資企業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核轉無行政區劃內資企業名稱的工作;負責組織省知名商號認定(內資)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資企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工作和內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系統內資企業註冊登記統計,協助做好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外資企業及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外資公司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承擔核准外資企業使用“浙江”字樣企業名稱、核轉無行政區劃外資企業名稱的工作;負責組織省知名商號認定(外資)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負責系統外資企業註冊登記統計,協助做好外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規範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開展星級文明規範市場創建活動;承擔省市場流通工作領導小組市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市場協會、經紀人協會工作。
經濟檢查處
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協調本系統查處市場交易中的經濟違法案件;會同有關處室做好辦案經費和罰沒物資管理及辦案裝備工作;經濟檢查總隊設在經濟檢查處。
經濟合同處
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管理;制訂和管理經濟合同示範文本;開展經濟合同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合同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指導系統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廣告監督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廣告經營審批;指導系統廣告管理工作;指導省廣告監測中心和廣告協會工作。
商標監督管理處
負責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調處商標糾紛;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及商標印製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推進商標戰略,負責省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中國馳名商標的推薦、保護工作;指導系統商標監管工作;指導商標協會工作。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局
(掛企業監管處牌子)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助草擬有關發展和監督管理個體、私營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系統註冊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事項監管工作;承擔指導基層工商監管業務綜合、規範的職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負責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監測等工作;指導系統食品流通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食品安全聯合行動工作。
基層工作處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系統黨組織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工商局和基層工商所文明規範化建設;規劃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組織實施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專業人才培養工作;負責系統評殘撫恤工作;管理省廣播電視大學工商學院。
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管理系統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考察管理本系統幹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其他事項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3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使用工商所專項編製,共56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9名。
1?直屬分局承辦省屬市場的名稱核准、變更和註銷等登記事項,依法監督管理省屬市場;依法監督管理省屬市場內各類交易活動,依法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對省屬企業開展巡查,並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省屬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查處省屬企業廣告主的違法行為。
2?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公室(掛信息化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指導本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數據分析工作;承擔信息諮詢的管理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牌子)指導全省工商系統“12315”舉報申訴中心的工作;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