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會議
朝鮮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
最高人民會議(최고인민회의),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關。
最高人民會議代表經朝鮮全國選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五年。最高人民會議擁有立法權,並負責選舉朝鮮國防委員會、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和政府內閣。最高人民會議還負責審查內閣關於國民經濟發展問題和國家財政預算和決算的報告。由於朝鮮是一個一黨執政的國家,最高人民會議的所有代表候選人均由執政黨朝鮮勞動黨挑選。最高人民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到兩次會議,休會期間其職權由常任委員會代行。
朝鮮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選舉將於2019年3月10日舉行,相關準備工作正在進行中。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前身是成立於1947年的北朝鮮人民會議。1948年8月,朝舉行第一屆最高人民會議選舉。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金永南
2009年3月8日朝舉行最高人民會議第12屆代議員選舉,共選出代議員687名,投票率為99.98%,選舉人100%投贊成票。新當選比例為46%,低於第11屆(50%)和第10屆(64%)。其中,軍人、工人和農民分別佔16.9%、10.9%和10.1%;35歲以下者佔1%,36歲至55歲者佔48.5%,56歲以上者佔50.5%;94.2%的與會代表有大學學歷。
1.修改並補充憲法
2.通過或修改並補充部門法
3.批准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通過的重要部門法
4.制定國家的對內對外政策的基本原則
5.選舉或罷免國防委員會委員長
6.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7.根據國防委員會的提名,選舉或罷免國防委員會第一副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8.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名譽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
9.選舉或罷免內閣總理
10.據內閣總理的提名,任命副總理、內閣各部門委員長、相和其他內閣成員
11.選舉或罷免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12.選舉或罷免最高法院院長
13.選舉或罷免最高人民會議各專門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14.審批批國家的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15.審批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16.據需要,聽取內閣和中央機關的工作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
17.決定批准或廢除有關部門向最高人民會議提交的條約
召集最高人民會議;審查和通過在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提出的新部門法案、條例草案、現行部門法和條例的修改補充草案,並提交下屆最高人民會議批准;代議員選舉工作;成立或撤銷內閣委員會或省;解釋憲法、現行部門法和條例;監督國家機關守法、執法情況;批准或廢止與外國簽訂的條約;決定並公布駐外使節的任命和召回;制定勳章、獎牌、名譽稱號、外交職銜並授勛;行使大使權和特使權;設立或修改行政區劃。
朝鮮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會議是朝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由常任委員會行使其日常權力。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的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和委員組成。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組織和領導常任委員會的工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設若干名名譽副委員長。名譽副委員長由長期從事國家建設事業並做出過突出貢獻的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擔任。最高人民會議選舉議長和副議長。議長主持會議。
最高人民會議議案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內閣和最高人民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提出,代議員也可以提出議案。
最高人民會議舉行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由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每年召開一至兩次;臨時會議,在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議員提議時召開。最高人民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議員出席時才能開會。最高人民會議頒布的法令和決議,用舉手錶決方式,以出席會議代議員的過半數通過。修改並補充憲法,須經最高人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代議員贊成才能進行。
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具有不可侵犯權。除現行犯外,非經最高人民會議或在其閉會期間非經其常任委員會許可,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不受逮捕或刑事處罰。
屆數 | 選舉日期 | 投票/贊成率?(%) | 議員數 | 1次會議日期 | 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
第9屆 | 1990.4 | 99.78/100 | 687 | 1990.5 | 楊亨燮?(時為常設會議議長) |
第10屆 | 1998.7 | 99.85/100 | 687 | 1998.8 | 金永南 |
第11屆 | 2003.8 | 99.9/100 | 687 | 2003.9 | 金永南 |
第12屆 | 2009.3 | 99.98/100 | 687 | 2009.4 | 金永南 |
第13屆 | 2014.4 | 99. 97/100 | 687 | 2014. 4 | 金永南 |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三屆第一次會議選舉出的朝鮮國防委員會
朝鮮國防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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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姓名 |
第一委員長 | 金正恩 |
副委員長 | 崔龍海(二次會議罷免)、李用茂、吳克列、黃炳誓(二次會議補選,后被罷免) |
委員 | 張正男(二次會議罷免)、朴道春(三次會議罷免)、金元弘、崔富日、趙春龍、玄永哲(二次會議補選)、李炳哲(二次會議補選)、金春燮(三次會議補選) |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第十三屆第四次會議決定,把國防委員會改編為國務委員會,並選舉委員長,副委員長和委員。
朝鮮國務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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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姓名 |
委員長 | 金正恩 |
副委員長 | 黃炳誓(被罷免)、朴鳳柱、崔龍海 |
委員 | 金己男、朴永植、李洙墉、李萬建、金英哲、金元弘、崔富一李勇浩 |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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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姓名 |
委員長 | 金永南 |
副委員長 | 楊亨燮、金英大 |
名譽副委員長 | 金英柱、崔永林 |
委員 | 金養建(2015年12月逝世)、太宗秀(四次會議罷免)、全勇男、玄相洙、李明吉(五次會議罷免)、金正順、金完洙(五次會議罷免)、柳美英、姜明哲、姜秀林、全慶南、金英哲(四次會議補選)、朴泰成(四次會議補選)、朱英吉(四次會議補選)、張春實(五次會議補選)、朴明哲(五次會議補選) |
書記長 | 洪善玉 |
議長 | 崔泰福 |
朝鮮內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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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姓名 |
總理 | 朴鳳柱 |
副總理 | 盧斗哲、金勇進、李武榮、李鐵萬、李周午(四次會議補選)、李龍男(四次會議補選)、高人虎(四次會議補選) |
部門 | 職務 | 姓名 |
法制委員會 | 委員長 | 崔富日 |
預算委員會 | 委員長 | 吳壽勇 |
中央檢察院 | 院長 | 張炳奎(五次會議罷免)、金明吉(五次會議補選) |
中央法院 | 院長 | 朴明哲(四次會議罷免)、姜潤石(四次會議補選) |
朝鮮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選舉,將於2019年3月10日舉行。2019年1月11日,朝鮮中央選舉委員會成立,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楊亨燮,擔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長。1月30日,朝中社報道,朝鮮日前根據《各級人民會議代議員選舉法》在各道(直轄市)、市(區)、郡和武力部門設立了第十四屆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選區和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