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衛生局
台州市衛生局
負責重要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台州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台州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起草衛生規章草案。負責局機關及市屬衛生單位的消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本市衛生裝備計劃,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市葯械集中採購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藥品集中採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醫政處(掛中醫處、幹部保健處牌子)
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規劃布局、設置審批、登記和執業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和等級評審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負責執業醫師和執業護士的資格認定和註冊登記工作;承擔醫療事故爭議的行政處理工作;負責醫療救護、義診及醫療隊的組織調度工作;負責徵兵、招生體檢、殘疾人康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葯事工作。
制訂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藥人員和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執業資格的認定;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負責協調管理台州市醫學會、護理學會、中醫藥學會等社會團體和市級各醫療、醫技質控中心的工作。
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新技術、新項目的審批;制訂全市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醫學重點研究學科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繼續醫學教育;負責重大科技成果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全市醫學科教機構的業務建設。
研究制訂全市婦幼保健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和指導規劃實施;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婦女規劃綱要》、《中國兒童規劃綱要》和全市婦幼保健規劃,監督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工作;與計劃生育部門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市幹部保健工作規劃,研究制定市幹部保健工作有關制度、幹部醫療保健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來台州的中央、省領導、知名人士、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健康檢查工作;承擔國際性、國家、省、市重大活動和大型重要會議等醫療保障任務;負責對各保健基地醫院的有關幹部醫療保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各縣(市、區)幹部保健工作的指導。
(四)衛生監督與疾病控制處(掛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依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實施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基層衛生管理處
組織擬訂基層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進基層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七)監察室
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的科級幹部及所屬單位負責人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負責葯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五)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后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1995—2004)
黨組書記、局長:江福東 1994.1—2000.6(地委干[1994]6號、台署干[1994]2號)
黨組成員、副局長:章正會 1993.11—2009.9(地委干[1993]97號、台署干[1993]17號)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少白 1994.1—2004.9(地委干[1994]6號、台署干[1994]2號)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玲斐 1997.8—2001.9 (市委干[1997]59號、台政干[1997]10號)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陳曉達 1989.8—2002.11(地委干[1989]38號、地委干[1990]143號)
黨組書記、局長:吳小平 2000.6—2006.10(市委干[2000]62號、台人大幹 [2000]9號)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嚴永根 2001.9—2010.5(市委干[2001]60號、台政干[2001]10號)
黨組成員、紅十字會副會長:朱福義 2002.9—現職(市委干[2002]75號)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紅燕 2005.2—2010.12(市委干[2005]5號)、2005.3(台政干[2005]2號)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向陽 2005.4—現職(台政干[2005]3號)
黨組書記、局長:周春梅 2006.11—現職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美莉 2011.2—現職
黨組成員:金靈江 2010.8—現職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再壽 2011.8—現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高德清 2011.9—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