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貝街道
黃貝街道
黃貝街道,隸屬於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位於羅湖區東南部,東起延芳路,西至文錦路,北至愛國路,南至深圳河與香港新界毗鄰。總面積7.501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10月,黃貝街道下轄13個社區。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黃貝街道常住人口為182772人。
黃貝街道於1983年12月成立。1986年,為適應城市管理的需要,居委會由3個調整為6個,新設水庫居委會。1987年,從黃貝嶺村劃出一部分成立鳳凰居委會。1988年8月,成立新秀居委會。1991年,新增碧波、景貝北、景貝南、文華4個居委會。1991年末,黃貝街道居委會達13個。
1985年,黃貝街道實現總收入2012.51萬元
[Huáng Bèi]深圳市羅湖區轄街道。位於區境東南部。轄區東起延芳路與蓮塘街道接壤,西至文錦路與南湖街道相連,南至深圳河與香港新界毗鄰,北至愛國路與翠竹街道相接。常住人口113382人(2010年六普)。轄13個社區和黃貝嶺靖軒、羅芳、新湖、黃貝4家股份(實業)有限公司,設新誼、新興、新秀、鳳凰、水庫、碧波、黃貝嶺、羅芳、文華、怡景10個社區工作站。辦事處駐鳳凰路鳳凰街19號。
辦事處成立於1984年1月。1996年,面積23.6平方千米,人口5.4萬人,暫住一年以上的外來人口9.6萬人,轄水庫、湖濱、碧波、景貝北、新興、怡景、景貝南、文華、新誼、鳳凰、北斗、沿河、蓮花、新秀、新湖、黃貝嶺、蓮塘、西嶺、長嶺、坳下、羅芳21個居委會。2004年,轄新湖、黃貝嶺、新秀、水庫、新誼、曦龍、湖濱、羅芳、新興、文華、碧波、怡景、鳳凰13個社區。2007年末,面積7.5平方千米,人口20.13萬人,其中常住戶籍人口6.2萬人,非戶籍人口13.93萬人。2008年末,面積7.5平方千米,戶籍總人口63691人。
【郵編】518021【2011年代碼及城鄉分類】440303002:~001 111新湖社區 ~003 111黃貝嶺社區 ~007 111新秀社區 ~008 111水庫社區 ~009 111新誼社區 ~011 111曦龍社區 ~012 111湖濱社區 ~015 111羅芳社區 ~017 111新興社區 ~019 111文華社區 ~020 111碧波社區 ~021 111怡景社區 ~022 111鳳凰社區
黃貝街道
黃貝街道
“一線”是鳳凰路沿線。鳳凰路作為羅湖的一條老商業街,主要以商品零售、飲食服務、物業出租為主,沃爾瑪、百佳等大型零售超市都在這條路上,逐漸形成了一條勢頭強勁的商貿鏈條。“一片”是黃貝嶺商城、東益華鵬汽車市場及京廣中心軟體出口基地。這個片區逐漸形成了以軟體產業、汽車配套服務、古玩城文化產業為主的消費模式。尚在整合中的新秀東益華鵬汽車廣場和黃貝嶺商城以及榕樹頭待建地塊的土地和物業資源,總佔地面積近40平方米,將成為我市最大的汽車銷售、配套服務、文化休閑片區。轄區註冊企業數為2527個;全年轄區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約為36.7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約為71億元,同比增長16.0%;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約為4.1億元,同比增長3.0%。京廣中心入駐企業數69個,高端企業增長到42個,高端企業全年主營業務收入約為24693萬元。東益汽車廣場全年銷售汽車27107輛,總銷售額為496167萬元,成為羅湖的納稅大戶。
黃貝街道
2021年6月9日,羅湖區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黃貝街道常住人口為182772人。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的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
2、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社區文化建設,積極組織以提高市民素質為目的的活動,樹文明新風。
3、繁榮街道轄區經濟,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為轄區經濟組織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種報務,以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動街道經濟發展。
4、負責街道管理隊伍建設,做好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市政、規劃、房地產等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外來人口,做好民事調解,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務和法律教育,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6、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各項民政工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發動和組織社區成員開展各類社區公益事業,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7、做好計劃生育、勞動就業、安全生產管理、初級衛生保健、民兵、兵役、僑務等工作。
8、指導和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搞好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發揮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9、召集轄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開會,協調解決本轄區內的行政管理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問題;檢查、督促轄區內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行政管理所、租賃所、學校、醫院等單位的社會服務工作,必要時還可會同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下達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的任務。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旱、防風、防火、搶險救災工作。
11、及時向市、區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辦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事項。
12、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