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樣
紋樣
紋樣(pattern design),是一種花紋圖案。主要題材分為自然景物和各種幾何圖形(包括變體文字等)兩大類,有寫實、寫意、變形等表現手法。
紋樣主要分為自然景物和各種幾何圖形(包括變體文字等)兩大類,有寫實、寫意、變形等表現手法。設計紋樣不僅題材要新穎、藝術上要靈活變化,還要結合織物組織結構特點、織造工藝和織物用途等因素。中國傳統的絲綢紋樣是中華民族文化藝術的組成部分之一(見紡織品美術設計),反映了典雅的東方藝術特點。
是以一個花紋為單位,向上、下或左、右兩個方向或四個方向作反覆連續排列。兩個方向連續紋樣簡稱二方連續紋樣,常用於裙邊、花邊、床罩、檯布框邊等織物;四個方向連續紋樣簡稱四方連續紋樣,常用於服裝、沙發麵料或窗帘等。連續紋樣又有幾何形連續、散點形連續和纏枝連續等。
是以一個花紋為獨立單位,不與其他花紋發生連續排列的關係。這樣紋樣的構成內容極為豐富,其中最基本的形式是以邊緣輪廓紋樣、角隅紋樣和中心紋樣綜合而成,主要用於各種日用裝飾性織物,如壁毯、床罩、枕巾等。當花紋為對稱時,可以只畫二分之一,省去對稱部分。根據花紋在紋樣中的分佈程度又可分為清地紋樣(花紋占紋樣面積約四分之一,其餘為地紋)、滿地紋樣(花紋占紋樣面積約四分之三)和混地紋樣(花紋和地紋各占紋樣面積二分之一左右)。服用織物的花紋可分為大花、中花、小花三類。花紋模型為9厘米以上者稱大花,3厘米以下者稱小花,介於二者之間為中花。裝飾織物的單獨紋樣大小不受限制。
紋樣上的每一種色彩分別代表一種織物組織(包括地紋)。紋樣上色的多少根據紋織物上組織多少而定。要求紋樣塗繪色彩均勻、調色分明,便於繪製意匠圖。
紋樣的大小與紋織物的用途、特點、組織結構以及織造條件等有關,它的寬度常受提花機紋針數以及花數、經密的限制。在不影響藝術效果的前提下用較少的紋版可以降低織物的生產成本。對於某些工藝複雜的提花織物,如挖花、修剪花、高花和絞紗花紋織物,紋樣設計需要考慮生產上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