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監察委員會主任。

截止2018年2月,31省份都已選出省級監察委主任,他們同時都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有關監察委員會主任的相關規定已經於2018年“兩會期間”寫入憲法,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第七節,規定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2018年3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劉金國、楊曉超、李書磊、徐令義、肖培、陳小江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任命王鴻津、白少康、鄒加怡(女)、張春生、陳超英、侯凱、姜信治、凌激、崔鵬、盧希(女)為國家監察委員會委員。

設置歷程


201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
2017年10月末,十九大結束不久,中辦印發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要求,在2017年底2018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三級監察委員會,使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同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規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其後,中央紀委研究室表示: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其中,監察委員會主任由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均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委員主要由紀委常委兼任。
2017年底、2018年初,多省份縣市兩級監察委紛紛掛牌亮相,隨著省級人代會的密集召開,各地的省級監察委也密集組建。截至2018年2月,在各地省級人代會上,經過相應選舉程序,全國31省份省級監察委主任全部出爐,31位省級監察委主任同時也是當地省級紀委書記。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中增設“監察委員會”一節作為憲法第三章第七節,其中在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監察委員會主任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監察委員會的組織和職權由法律規定。”
2018年3月18日,楊曉渡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

成員名單


國家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

省級層面

(更新至2019年8月1日)
北京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陳雍 
天津市監察委員會主任鄧修明 
河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爽
山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擁軍(代理)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奇凡 
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廖建宇 
吉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陶治國 
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常松 
上海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廖國勛 
江蘇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蔣卓慶 
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空缺 
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惠 
福建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學新
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候選人馬森述 
山東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陳輻寬 
河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任正曉
湖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立山
湖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傅奎
廣東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施克輝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房靈敏
海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藍佛安
重慶市監察委員會主任穆紅玉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雁飛
貴州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夏紅民
雲南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馮志禮
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王衛東(代理) 
陝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王興寧 
甘肅省監察委員會主任劉昌林 
青海省監察委員會主任滕佳材 
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許傳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