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刑法立法研究

反恐刑法立法研究

《反恐刑法立法研究》是2009-08-01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杜邈

內容簡介


《反恐刑法立法研究》遵循了“立法理論-立法現狀-立法完善”的研究思路。除緒論外,在內容上共分4章、16節,其基本體系結構如下:第一章,反恐刑法概述。隨著恐怖主義在世界範圍的肆虐,如何有效預防和懲治恐怖主義犯罪成為重要的法律問題,各國刑法亦隨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反恐刑法作為一個新興的刑法分支部門是完全能夠確定的。本章對反恐刑法的概念、性質、特徵,反恐刑法的產生背景、基本原則和功能進行探討,力求建構反恐刑法的基礎理論體系。第二章,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反恐刑法立法。本章選取美國、英國、俄羅斯、南非、澳大利亞、菲律賓等國家以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進行研究,重點分析這些國家和地區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和內容。從地理位置來看,這些國家和地區位居世界的各個方位,其反恐局勢各具特色,較為典型地反映了全球反恐刑法立法的全貌。第三章,我國的反恐刑法立法。為應對恐怖主義的現實威脅,我國近年來積極採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都有所體現。本章從歷史考察和現實分析的角度,對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演進、立法模式和內容進行研究。第四章,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與國際社會尤其是一些法治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反恐刑法還存在諸多缺憾,難以滿足不斷發展的現實需要。本章對我國反恐刑法的完善模式提出具體建議,重點論述“恐怖活動犯罪”的界定、刑法總則刑法分則的完善等問題,並對我國反恐刑法完善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思考。

作者簡介


杜邈,1983年生,河南南陽人。現就職於北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2003年、2005年分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刑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京師範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進入國政法大學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政法壇》、《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學評論》、《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刊物發表論四十餘篇獨著或主編《恐怖主義犯罪總整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辦一本通》等書籍;參加《中國刑事疑難名案理分析》、《國際刑法導論》、《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文獻》、《區域反恐約章彙編》、《外國最新反恐法選編》等十餘部書籍的撰寫和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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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研究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特色與方法
第一章 反恐刑法概述
第一節 反恐刑法的概念、性質與特徵
一、反恐刑法的概念
二、反恐刑法的性質
三、反恐刑法的特徵
第二節 反恐刑法的產生背景
一、恐怖主義現實危害的日益嚴重
二、聯合國與區域性組織的積極推動
三、刑法理論的不斷演進
第三節 反恐刑法的基本原則
一、依法反恐原則
二、嚴厲懲治原則
三、平等對待原則
四、預防至上原則
第四節 反恐刑法的功能和局限
一、反恐刑法的功能
二、反恐刑法的局限
三、正確認識反恐刑法的功能和局限
第二章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反恐刑法立法
第一節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反恐刑法的立法演進
一、歐洲
二、亞洲
三、非洲
四、美洲
五、大洋洲
第二節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
一、刑法典模式
二、單行刑法模式
三、附屬刑法模式
第三節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反恐刑法的立法內容
一、專門概念
二、罪名設置
三、刑罰配置
第四節 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反恐刑法立法的評析
一、由經驗立法向適度超前立法的轉變
二、從偏重客觀主義向偏重主觀主義的轉變
三、從政治刑法觀向社會刑法觀的轉變
四、從人權保障向社會保護的轉變
第三章 我國的反恐刑法立法
第一節 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演進
一、孕育階段(1949年至1997年)
二、產生階段(1997年至2001年)
三、發展階段(2001年以來)
第二節 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模式
一、在刑法典中確立專門反恐條款
二、在附屬刑法中設置援引式規定
三、以司法解釋貫徹刑法典的相關內容
第三節 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內容
一、專門概念
二、罪名設置
三、刑罰配置
第四節 對我國反恐刑法立法的評析
一、立足本國國情和反恐局勢
二、借鑒吸收先進立法經驗
三、貫徹落實國際反恐公約的要求
四、強調對恐怖組織的打擊
第四章 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完善
第一節 我國反恐刑法的立法缺憾
一、專門概念模糊不清
二、罪名設置不夠嚴密
三、刑罰配置不夠科學
四、刑法總則缺乏銜接
第二節 我國反恐刑法立法模式的完善
一、先行頒布刑法修正案,隨後對刑法典進行修訂
二、制定專門的《反恐怖法》,與刑法典達成銜接
三、充分發揮刑法解釋的作用
第三節 我國反恐刑法立法內容的完善
一、“恐怖活動犯罪”的界定
二、我國刑法總則的完善
三、我國刑法分則的完善
第四節 我國反恐刑法完善的難點與對策
一、立法時機
二、立法技術
三、立法取向
四、立法適用
結語
附錄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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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進入21世紀以來,恐怖主義在全球範圍內迅速泛濫,對國際社會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也與我國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密切相關。伴隨日益嚴重的恐怖主義危害,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紛紛加強立法工作,以加大預防和懲治恐怖主義的力度。自20世紀中期開始,以色列等國家就在國內刑法中納入了專門的反恐條款,“9·11”事件發生后,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認識到刑法在預防和懲治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作用,全球性的反恐刑法框架逐漸形成。我國一向重視反恐刑事法治的完善,在1997年刑法典中即設立了“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2001年12月29日,我國更是響應聯合國第1373號決議的要求,及時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三)》,增設了一系列專門的反恐內容。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反恐法制建設的步伐,力求為反恐怖鬥爭提供更完備、更具針對性的立法保障。
從中國乃至全球反恐怖鬥爭的基本共識來看,雖然反恐法治應當包含多個法律領域,但由於恐怖主義活動往往都是最嚴重的罪行,因而刑事法治無疑應當在當今反恐怖鬥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現代社會中,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有法律依據,與單一手段(例如反恐戰)相比,以刑法手段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犯罪是一種更長久、更穩妥的方式。在刑事法治的框架下,國家能夠集中力量懲治恐怖主義活動;公民的合法權利能夠得到充分維護;各國間能夠展開富有成效的反恐刑事司法合作,進而消除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與土壤。因此,我積極主張刑法學界對反恐問題進行全面的研究,並且希望這一研究能夠向更為深入、豐富的層面推進。
晚近十多年以來,我國刑法學界對反恐問題的研究取得了許多有價值的成果。這些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恐怖主義犯罪的概念問題。鑒於恐怖主義犯罪的政治、意識形態色彩極其濃厚,在刑法學界也很難形成統一的認識,學者們主要圍繞恐怖主義犯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和客體等問題進行研討。[1]二是恐怖主義犯罪的懲治對策。鑒於恐怖主義犯罪具有嚴重危害性,如何有效地懲治與防範恐怖主義犯罪,迅速成為刑法學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三是我國刑法的不足與完善。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出台後,我國刑法中雖然出現了“恐怖活動犯罪”與相關罪名,但在實踐中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強、力度不夠等缺憾。如何完善我國刑法,有效懲治恐怖主義犯罪迅速成為刑法學界研究的熱點,此類研究佔據了研究成果的較大比重。總體看來,我國參與反恐問題研究的刑法學者不斷增多,研究規模不斷擴大,這種研究局面無疑是可喜的。但也應當看到,雖然經過了十多年的實踐,許多研究成果還只是資料的堆砌和整理;許多問題的討論還停留在較淺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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