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二級建造師
證明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文件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
2007年《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專業類別進行了調整,將原“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合併為“建築工程”;原“礦山、冶鍊(土木部分內容)”合併為“礦業工程”;原“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鍊(機電部分內容)合併為“機電工程”,調整後設置了6個專業類別: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對於2006年報名參加考試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繼續參加考試的人員,凡《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房屋建築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鍊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未通過的,應當按原各科目考試大綱的要求複習備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其他專業未通過的均按新大綱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一律按新大綱要求進行考試。其他參加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調整后的《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相應專業類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和考務工作計劃。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並加蓋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
(6)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複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複印件。
(1)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4)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老考生);
(5)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3個科目。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6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2010最新考試教材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2小時 | 單選題60 多選題20 | 1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3小時 | 單選題70 多選題25 | 12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3小時 | 單選題20 多選題10 案例題4 | 120 (其中案例題80) |
分類 | 98年-現在專業名稱 | 93-98年專業名稱 | 93年前專業名稱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土木工程 | 礦井建設 | 礦井建設 |
建築工程 | 土建結構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 | ||
城鎮建設 | 城鎮建設 | ||
交通土建工程 | 鐵道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與隧道工程,橋樑工程 |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 ||
飯店工程 | |||
涉外建築工程 | |||
土木工程 | |||
建築學 | 建築學 | 建築學,風景園林,室內設計 | |
電子信息 科學與技術 | 無線電物理學 | 無線電物理學,物理電子學,無線電波傳播與天線 |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 | 電子學與信息系統,生物醫學與信息系統 | ||
信息與電子科學 | |||
電子科學 與技術 | 電子材料與無器件 | 電子材料與元器件,磁性物理與器件 | |
微電子技術 | 半導體物理與器件 | ||
物理電子技術 | 物理電子技術,電光源 | ||
光電子技術 | 光電子技術,紅外技術,光電成像技術 | ||
物理電子和光電子技術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及應用 | 計算機及應用 | |
計算機軟體 | 計算機軟體 |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計算機科學教育 | ||
軟體工程 | |||
計算機器件及設備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採礦工程 | 採礦工程 | 採礦工程,露天開採,礦山工程物理 | |
礦物加工工程 | 選礦工程 | 選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
勘察技術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應用地球化學 | 地球化學與勘察 | ||
應用地球物理 | 勘查地球物理,礦場地球物理 | ||
勘察工程 | 探礦工程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測繪工程 | 大地測量 | 大地測量 |
測量工程 | 測量學,工程測量,礦山測量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地圖學 | 地圖製圖 |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機場工程 | |
總圖設計與運輸工程 | 總圖設計與運輸 | ||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築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
船舶與 海洋工程 | 船舶工程 | 船舶工程,造船工藝及設備 | |
海岸與海洋工程 | 海洋工程 | ||
水利水電 工程 | 水利水電建築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工程建築 | |
水利水電工程 |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築物,水工結構工程 |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陸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資源規劃及利用 | |
熱能與 動力工程 | 熱力發動機 | 熱能動力機械與裝置,內燃機,熱力渦輪機,軍用車輛發動機,水下動力機械工程 | |
流體機械及流體工程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熱能工程與動力機械 | |||
熱能工程 | 工程熱物理,熱能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鍋爐 | ||
製冷與低溫技術 | 製冷設備與低溫技術 | ||
能源工程 | |||
工程熱物理 |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水利水電動力工程 | ||
冷凍冷藏工程 | 製冷與冷藏技術 | ||
冶金工程 | 鋼鐵冶金 | 鋼鐵冶金 | |
有色金屬冶金 | 有色金屬冶金 | ||
冶金物理化學 | 冶金物理化學 | ||
冶金 |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環境工程 | |
環境監測 | 環境監測 |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 ||
農業環境保護 | 農業環境保護 | ||
安全工程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礦山通風與安全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金屬材料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壓力加工 | 金屬壓力加工 | ||
粉末冶金 | 粉末冶金 | ||
複合材料 | 複合材料 | ||
腐蝕與防護 | 腐蝕與防護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無機非金屬材料 | 無機非金屬材料,建築材料與製品 | |
硅酸鹽工程 | 硅酸鹽工程 | ||
複合材料 | 複合材料 | ||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熱加工工藝及設備 | ||
鑄造 | 鑄造 | ||
塑性成形工藝及設備 | 鍛壓工藝及設備 |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焊接工藝及設備 | ||
石油工程 | 石油工程 | 鑽井工程,採油工程,油藏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 | 石油儲運 | |
化學工程 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石油加工,工業化學,核化工 | |
化工工藝 | 無機化工,有機化工,煤化工 | ||
高分子化工 | 高分子化工 | ||
精細化工 | 精細化工,感光材料 |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工業分析 | 工業分析 | ||
電化學工程 | 電化學生產工藝 | ||
工業催化 | 工業催化 |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工 | |
微生物製藥 | 微生物製藥 | ||
生物化學工程 | |||
發酵工程 | 發酵工程 | ||
本 專 業 (工程、工程經濟) | 製藥工程 | 化學製藥 | 化學製藥 |
生物製藥 | 生物製藥 | ||
中藥製藥 | 中藥製藥 | ||
製藥工程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
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 | |
城市燃氣工程 | 城市燃氣工程 | ||
供熱空調與燃氣工程 |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 | 通信工程,無線通信,計算機通信 | |
計算機通信 | |||
電子信息工程 | 電子工程 | 無線電技術,廣播電視工程,電子視監,電子工程,水聲電子工程,船舶通信導航,大氣探測技術,微電子電路與系統,水下引導電子技術 | |
應用電子技術 | 應用電子技術,電子技術 | ||
信息工程 | 信息工程,圖象傳輸與處理,信息處理顯示與識別, |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 ||
廣播電視工程 | |||
電子信息工程 | |||
無線電技術與信息系統 | |||
電子與信息技術 |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攝影測量與遙感 | ||
公共安全圖像技術 | 刑事照相 | ||
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 | 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 | 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機械製造工程,精密機械與儀器製造,精密機械與儀器製造,精密機械工程 | |
機械設計及製造 | 機械設計及製造,礦業機械,冶金機械,起重運輸與工程機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機械,紡織機械,儀器機械,印刷機械,農業機械 | ||
機車車輛工程 | 鐵道車輛 | ||
汽車與拖拉機 | 汽車與拖拉機 |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傳動及控制,流體控制與操縱系統 |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真空技術及設備 | ||
機械電子工程 | 電子精密機械,電子設備結構,機械自動化及機器人,機械製造電子控制與檢測,機械電子工程 |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設備工程與管理 | ||
林業與木工機械 | 林業機械 | ||
測控技術 與儀器 | 精密儀器 | 精密儀器,時間計控技術及儀器,分析儀器,科學儀器工程 | |
光學技術與光電儀器 | 應用光學,光學材料,光學工藝與測試,光學儀器 | ||
檢測技術及儀器儀錶 | 檢測技術及儀器,電磁測量及儀錶,工業自動化儀錶,儀錶及測試系統,無損檢測 |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電子儀器及測量技術 |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幾何量計量測試 | ||
熱工計量測試 | 熱工計量測試 | ||
力學計量測試 | 力學計量測試 |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無線電計量測試 | ||
檢測技術與精密儀器 |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化工設備與機械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繼電保護與自動遠動技術 | |
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 高電壓技術及設備,電氣絕緣與電纜,電氣絕緣材料 | ||
電氣技術 | 電氣技術,船舶電氣管理,鐵道電氣化 | ||
電機電器及其控制 | 電機,電器,微特電機及控制電器 | ||
光源與照明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工程管理 | 管理工程 | 工業管理工程,建築管理工程,郵電管理工程,物資管理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程 | |
涉外建築工程營造與管理 | |||
國際工程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 | ||
相近專業 | 航海技術 | 海洋船舶駕駛 | 海洋船舶駕駛 |
輪機工程 | 輪機管理 | 輪機管理 | |
交通運輸 | 交通運輸 | 鐵道運輸,交通運輸管理工程 | |
載運工具運用工程 | 汽車運用工程 | ||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 |||
自動化 | 流體傳動及控制 | 流體機械,壓縮機,水力機械 | |
工業自動化 | 工業自動化,工業電氣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牽引與傳動控制 | ||
自動化 | |||
自動控制 | 自動控制,交通信號與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動控制 | ||
飛行器制導與控制 | 飛行器自動控制,導彈制導,慣性導航與儀錶 |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生物醫學工程與儀器 | |
核工程與 核技術 | 核技術 | 同位素分離,核材料,核電子學與核技術應用 | |
核工程 | 核反應堆工程,核動力裝置 |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 |
園林 | 觀賞園藝 | 觀賞園藝 | |
園林 | 園林 | ||
風景園林 | 風景園林 | ||
工商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行政管理 |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
國際企業管理 | 國際企業管理 | ||
房地產經營管理 | |||
工商管理 | |||
投資經濟 | 投資經濟管理 | ||
技術經濟 | 技術經濟 | ||
郵電通信管理 | |||
林業經濟管理 | 林業經濟管理 | ||
其他 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 |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或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註冊手續。一級註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二級註冊建造師在省內有效。
首次參考人員
首次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塗《報名信息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資格審查及報名手續。
省直單位考生,直接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進行資格審查,並辦理報名手續。
續報考生
已參加過上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三科的人員,只按要求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可複印,A4幅面,貼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憑檔案號直接到當地人事考試中心(院)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時應核對續報考生的檔案號,以確保檔案號的唯一性。
免試科目人員
屬免試科目的人員,按首次參考人員的報名程序和要求辦理報名手續。
市州以下考生,須經市、州、省直管市、林區建設主管部門和人事職改部門審查(蓋章)后,辦理報名手續。
省直考生,由省建設廳出具免試證明,並經省職改辦審查(蓋章)后,到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辦理報名手續。
2013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於6月1、2日,各省考試時間可能有所不同,具體請以當地人士考試中心公布的時間為準。已公布2013年考試時間的省份有浙江、福建、湖北、安徽、江蘇、重慶、四川、雲南、陝西。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6月1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15:00-17: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6月2日 | 9:00-12:0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為考後3個月,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
註冊許可權
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
一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註冊管理
(一)、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建造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於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三)、申請材料目錄
1、建造師註冊申請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的證明材料;
4、身份證、聘用單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複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對申請註冊的有關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建設部;
3、建設部進行審核,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註冊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
省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註冊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准,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2]111號)。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級建造師,是建築類的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同時,考生也可以選擇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命題和考試。自2009年起二級建造師實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題制度。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經過註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註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