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執政,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在《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所謂民主執政,就是堅持為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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