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者付費原則

污染者付費原則

污染者付費原則(Polluter Pays Principle,簡稱PPP)是指一切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個人與組織,應當依照一定的標準繳納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其污染行為造成的損失。付費將促使污染者採取措施控制污染,或使政府等管理部門獲得相應的收入以治理污染。

應用


污染者付費原則
污染者付費原則
經濟合作與發展(OECD)於1970 年代提出了“污染者付費原則”(簡稱PPP),即要求所有的污染者都必須為其造成的污染直接或者間接地支付費用。
污染者付費原則是庇古稅理論的一種應用。作為一種公共物品,環境污染通常具有外部性,排放污染的個人或組織易於逃避責任。如果向其徵收一定的污染費用,則可將污染環境的成本反應在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中,這被稱為外部成本的內部化。提高的內部成本將影響污染者的行為決策,促使其減少排污並提高效率,最終使總經濟體達到環境資源的有效配置。

意義


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意義。污染者付費原則確立了環境資源“有價”的思想,從根本上扭轉了傳統上“免費的空氣”、“免費的水”等認識。根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同時衍生出了“受益者付費原則(Beneficiary Pays Principle,BPP)”和“使用者付費(User Pays Principle,UPP)。在中國,根據這些原則,相繼開展了排污收費政策、水權交易、生態補償等環境經濟政策手段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