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

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由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由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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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為11至13人,市、縣兩級為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黨的地方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在全會閉會期間行使黨的地方委員會職權,主持經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