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段性擔保
階段性擔保
即借款人以所購房屋用於貸款抵押時,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之前,擔保單位必須為該筆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
保證內容主要是:(1)貸款前所售房屋未設置抵押;(2)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3)不得將該房屋轉賣;(4)協助購房人辦理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擔保的期限從購房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之日起至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交貸款銀行保管時止。階段性保證責任不僅有利於貸款銀行正確行使抵押權,而且可以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階段性擔保指中介公司或擔保公司承擔自銀行放款之日起至銀行執管《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之日止的連帶保證責任。銀行向借款客戶放款,必須等拿到《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明確沒有其他人或單位對該套房產具有任何權利后才能進行。而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如果辦理階段性擔保,由中介公司或擔保公司承擔這段時間的風險責任,銀行就可以提前放款,從而加速房產交易完成的速度。
如果交易雙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應當支付階段性擔保費。而如果對交易速度沒有特別的要求,就沒有必要一定支付階段性擔保費。
階段性擔保費的基本是,在100萬元以內按400元/筆收取;在100萬元以上的,按照貸款額的0.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