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

公民應當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識

為加強全民消防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消防意識,提高全民防火、滅火、自我保護能力,根據現階段我國火災特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廣電總局辦公廳、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等6部門制定了《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要求在全社會認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常識宣傳普及活動。

說明


《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畫冊
《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畫冊
根據現階段我國火災特點,公安部等6部門制訂了《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是從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和消防常識中提煉概括的,具有語言簡練、通俗易記、實用性強的特點,是公民應當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識。

內容


第一條

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第二條

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第三條

不埋壓、圈佔、損壞、挪用、遮擋、私自未經允許使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

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條

不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第六條

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條

家庭和單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

每個家庭都應制定消防安全計劃,繪製逃生疏散路線圖,及時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第九條

室內裝修裝飾不應採用易燃材料。

第十條

正確使用電器設備,不亂接電源線,不超負荷用電,及時更換老化電器設備和線路,外出時要關閉電源開關。

第十一條

正確使用、經常檢查燃氣設施和用具,發現燃氣泄漏,迅速關閥門、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

教育兒童不玩火,將打火機和火柴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條

不佔用、堵塞或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第十四條

不躺在床上或沙發上吸煙,不亂扔煙頭。

第十五條

學校和單位定期組織逃生疏散演練。

第十六條

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記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條

遇到火災時沉著、冷靜,迅速正確逃生,不貪戀財物、不乘坐電梯、不盲目跳樓。

第十八條

必須穿過濃煙逃生時,盡量用浸濕的衣物保護頭部和身體,捂住口鼻,彎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條

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第二十條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門縫,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