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

上海海事大學自建校以來一直設有以海商法為核心的法學專業課程,在海商法界魏文翰、魏文達教授的帶領下,首開我國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學與科研的先河。

2008年9月24日,由法律系升格成為法學院。現有二級學科博士點一個,法學專業碩士一級專業點(設有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刑法學六個專業),法律碩士(Juris Master簡稱JM)專業學位點。

2005 年“國際法學(海商法)”確定為“上海市重點學科”,2012 年,法學院被批准為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

歷史沿革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史館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院史館
1962年,魏文翰教授、魏文達教授在上海海運學院創始新中國海商法學 學科。
1962年,上海海運學院航海系遠洋運輸業務專業設立,設有海商法系列課程。
1965年,上海海運學院遠洋運輸業務系成立,遠洋運輸業務專業劃歸遠洋運輸業務系,設有海商法系列課程
1965年,魏文翰著、魏文達代講《海商法講座》一書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為新中國成立后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學專著,影響深遠。
1979年,上海海運學院遠洋運輸業務系海商法教研室設立。
1979年,上海海運學院開始招收國際法學碩士研究生。
1981年,國際經濟法(海商法)專業碩士點設立,為全國首批經國務院批准有權授予法學碩士學位的高校。
1982年,上海海運學院遠洋運輸業務系法學教研室設立。
1985年,上海海運學院遠洋運輸業務系本科國際經濟法(海商法)專業設立。
1997年,上海海運學院管理學院法律系成立。
2000年,上海海運學院海商法研究中心成立,為國內最早成立的專門從事海商法研究的綜合性研究機構。
2008年,法律系從交通運輸學院分出,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成立。
2010年,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設立。
2011年,航運管理與法律專業博士點設立。
2017年招收非全日製法律碩士專業研究生

學院簡介


1979年,該校開始招收國際法學研究生,是我國國內最早開設海商法碩士研究生教育的高校,1981年成為我國首批獲得國際法學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1985年開始招收國際經濟法(海商法)本科專業。為我國的港航、外貿、保險以及海事審判、海事仲裁、律師行業輸送了大量優秀人才。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成立於 2008 年,前身為上海海事大學交通運輸學院法律系。上海海事大學法學教學與研究始於上世紀 60 年代,半個世紀以來,本學科始終保持鮮明的“航運”特色,海商法和航運法的教學與研究居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較大影響。多名教授是我國《海商法》、《港口法》、《國際海運條例》等航運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海事司法解釋的主要起草人,並長期為交通運輸部重大航運法律與政策以及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決策諮詢意見。
海商法為上海海事大學的傳統特色專業。2005 年上海市教委將我校的“國際法學(海商法)”確定為“上海市重點建設學科”和“上海市教育高地項目”,上海海事大學發展規劃(2008-2020 年)已將“航運政策與法律”學科群列為五個重點優勢學科群之一。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是國內最早成立的專門從事海商法研究的綜合性研究機構,2007 年上海海事大學海商法研究中心經上海市教委批准為“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機構設置


一、海商法教研室
主 任:徐國平
對應學科:國際法(海商法)
負責課程:貨運法、海事法、海上保險法、班輪實務與法規、租船實務
與法規、多式聯運實務與法規、運輸法規、物流法規、海商
法、海事訴訟法、海事國際私法、法律文書、航運英語、海
商法邏輯學、英文版經典著作選讀
教 師:姚洪秀、蔣正雄、胡正良、王國華、徐國平、鄒盈潁、
唐 兵、李文湘、庄 煒、庄 艷、陳倫倫、章 博
林 江、陳喜燕、鄭 蕾
二、民商法教研室
主 任:陳 芳
對應學科:民商法
負責課程:民法、債法、侵權法、物權法、合同法、親屬法、票據法
教 師:沈秋明、陳 芳、王鐵雄、朱體正、宋旭明、胡文濤、曹艷春
孫美蘭、殷 駿、江 濤
三、經濟法教研室
主 任:待定
對應學科:經濟法(金融法與航運法)
負責課程:經濟法、金融法、證券法、公司法、破產法、知識產權法、保險法
教 師:郟丙貴、徐大梅、王 慧、侯安琪
四、國際法教研室
主 任:佘少峰
對應學科:海洋法與海權
負責課程:國際公法、海洋法、海權、國際貿易法、國際經濟法、國際
私法
教 師:沈禹均、佘少峰、於耀東、徐 錦、孫玉超、林愛民
五、公法教研室
主 任:張江艷
對應學科:無
負責課程: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法理學、法制史、憲法、
海關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教 師:張江艷、沈曉明、吳 俐、劉達芳、劉 慧、黃貞風
蔣 濤、張 彬、陳 剛、儀喜峰、周 傑、沈映涵
張 勝 

師資簡介


上海海事大學法學院擁有一支結構合理、精幹的教師隊伍。現有專任教師 55 人,其中教授10 人、副教授 18 人,已獲博士學位 39 人。大部分教師均具有法律職業資格,作為兼職律師及仲裁員參與法律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