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衛生廳
湖南省衛生廳
湖南省衛生廳是政府的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擬定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等。
湖南省衛生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規章,研究提出衛生事業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實施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實國家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血吸蟲病的防治規則;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湖南省衛生廳
(六)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全省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課題的協作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監督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衛生機構編製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
(十)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及衛生援外工作,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擬定全省愛國衛生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搞好城鄉愛國衛生工作。
(十三)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十四)組織調度全省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市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湖南省衛生廳其他事項
(一)歸口管理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管理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省農業廳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對國家制定的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以及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實施監督。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五)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廳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工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核發管理,負責職業危害申報,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省衛生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六)由省衛生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七)省衛生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正處級,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製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要積極探索機關後勤管理體制改革,實行後勤行政管理職能與服務職能分開,逐步實現機關後勤服務的社會化。
機構名稱 |
辦公室 |
人事處 |
規劃與信息處 |
財務處 |
法制處 |
體制改革處(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
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
疾病預防控制處 |
醫政醫管處 |
基層衛生處(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
婦幼健康服務處 |
綜合監督處 |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
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
宣傳處 |
科技教育處 |
血吸蟲病預防控制處 |
愛國衛生工作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
國際合作處 |
保健處 |
離退休幹部處 |
機關黨委 |
駐委紀檢組監察室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
湖南省馬王堆療養院 |
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
湖南省人民醫院 |
湖南省婦幼保健院 |
湖南省腦科醫院(湖南省臨床檢驗中心) |
湖南省腫瘤醫院 |
湖南省兒童醫院 |
湖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第一附屬醫院 |
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湖南省職業病防治院 |
湖南省結核病防治所 |
湖南省血吸蟲病防治所 |
湖南省計劃生育研究所 |
湖南省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局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信息統計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醫療管理服務指導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結算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葯具管理服務中心 |
湖南省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健康教育宣傳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國際交流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醫學考試中心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培訓中心(湖南廣播電視大學衛生分校) |
湖南省醫療衛生儀器服務站 |
湖南省醫學會 |
湖南省中醫藥學會 |
中國醫師雜誌社 |
醫學臨床研究雜誌 |
國際泌尿系統雜誌 |
當代護士雜誌 |
健康必讀雜誌 |
中醫藥導報 |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招待所 |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衛生部和省政府辦公廳的有關文件要求,我廳編製了《湖南省衛生廳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衛生廳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二)《衛生部信息公開目錄編製規範》、《衛生部信息依申請公開管理規定》;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編目》。
衛生廳信息公開的內容分為主動公開的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主動公開的信息是指衛生廳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8類:
(一)機構職能,包括衛生廳及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等的機構設置、主要職責、領導簡介以及辦事指南等;
(二)政策法規,包括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三)規劃計劃,包括衛生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衛生工作專項規劃、年度衛生工作要點、重要衛生專項工作預案等;
(四)行政許可,包括衛生廳作為審批主體的衛生行政許可及其他審批事項的具體名稱、法律依據、期限,申請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提交材料目錄、辦理結果以及收費項目、依據和標準;
(五)衛生標準,包括涉及人體健康和醫藥衛生服務事項的各類技術標準;
(六)衛生統計,包括衛生資源、衛生投入、分配與利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醫療服務收費變化,居民健康水平和疾病譜變化等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
(七)公告通告,包括衛生廳公告,衛生廳通告,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信息,以及幹部任免、公務員考錄、招標採購等其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
(八)工作動態,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規劃財務、政策法規、衛生應急、農村衛生、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醫政管理、疾病控制、愛國衛生、科技教育、國際合作、行政監察、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情況。
(一)主動公開信息。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衛生廳信息公開目錄、省衛生廳網站相應欄目或省衛生廳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對於依申請公開信息,請按照《湖南省衛生廳信息依申請公開管理規定》要求,在省衛生廳網站在線填寫並提交《湖南省衛生廳信息公開申請表》,或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的方式將《申請表》提交省衛生廳申請受理機構。申請受理機構將依據申請內容,轉相關單位提供信息內容或作出相關處理。
(一)湖南省衛生廳網站
(二)湖南省衛生廳政務公開辦公室。
地址:長沙市湘雅路30號,湖南省衛生廳辦公樓810房
(一)受理機構及時間。
省衛生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申請,受理機構為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辦公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春季),15:00-18:00(夏秋季)。
通信地址:長沙市湘雅路30號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一樓113房)
(二)申請的提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填寫《湖南省衛生廳信息公開申請表》(附表),向省衛生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申請表可在湖南省衛生廳網站的“政務平台”功能區的“綜合管理”欄目中下載電子版本。申請人可通過申請受理機構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三)申請的遞交。
1、在線遞交。申請人可在湖南省衛生廳網站上在線填寫電子版《申請表》並提交省衛生廳申請受理機構,或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申請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信函郵寄。申請人可通過信函方式,將《申請表》寄至湖南省衛生廳信息申請受理機構(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四)申請的處理。
省衛生廳申請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特殊情況答覆期限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及時告知申請人):
1、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將按照申請人要求的信息獲取和提供方式進行處理;
2、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信息的查詢方式;
3、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4、不屬於省衛生廳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單位及聯繫方式;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五)收費管理。
1、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電子方式提供的,由申請受理機構免費提供;
2、申請人要求依申請公開信息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