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利潤稅

超額利潤稅

超額利潤是指對納稅人取得的超過規定標準利潤水平以上的所得徵收的一種稅。標準利潤有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一種是以過去某一特定年度的利潤或某幾年的平均利潤作為標準利潤;另一種是按政府統一規定的投資利潤率,從納稅人所有的資本額上換算出標準利潤。超額利潤稅以公司為納稅人。稅率比其他所得稅高,通常在50.9—100%之間。

平均利潤


一般以公司或個人作為納稅人,計稅依據有兩種標準:
一種標準是以某一時期的利潤額超過前幾年的平均利潤額部分作為計稅依據。例如,英國1915年首次徵收超額利得稅,以戰前各業的利潤為標準利潤。營業滿3年者,以其利潤最多的2年的平均利潤額為標準利潤;營業僅2年者,取其2年的平均利潤額為標準利潤;營業1年者,取其1年的利潤額作為標準利潤。對實際利潤超過標準利潤的部分,按規定稅率計稅。

標準利率


另一種標準是以超過標準利潤率的那部分利潤作為計稅依據。如美國1917年徵收超額利潤稅,就以超過利潤率80%的那部分利潤額作為計稅依據。超額利潤稅一般實行較高的比例稅率,稅率大多在60~100%之間。歷史上,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許多國家都開徵過超額利得稅。目前,只有印度等個別國家仍徵收此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