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在先
註冊在先
註冊在先是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權利,而且單純使用不產生任何權利,註冊在先原則的確立一方面提高了效率,結束了商標權利歸屬難以查考的歷史,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公平。
註冊在先原則(FIRST TO REGISER PRINCIPLE)
與使用在先原則不同,註冊在先原則不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權利,而且單純使用不產生任何權利,決定權利取得的唯一標準是註冊與否,具體到申請,則依申請的先後順序確定權利歸屬。
註冊在先原則的確立一方面提高了效率,結束了商標權利歸屬難以查考的歷史,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公平,因為該原則使已經使用的商標在被他人首先註冊的情況下可能付出高昂的代價,造成不公平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