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揚琳
胡揚琳
徠胡揚琳,原名桂瑩瑩,中國內地女歌手。是太格印象授權《香水有毒》唯一合法演唱者,胡揚琳自幼就具有出色的音樂天賦,學生時代起就已經參加學校大大小小的演出,及社會公益活動。后考入北京現代音樂學院,其超群脫俗的唱功、圓潤成熟的聲音、張力十足的唱腔、女人風情與女生活力恰到好處的結合,獲得圈內外一致好評,隨後被太格印象唱片發掘並簽約,從此步入歌壇。2013年簽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於8月1日發行首張專輯《香水有毒》;2014年12月發行單曲《最後一夜愛你》。2015年2月份發行單曲《喜氣洋洋》。2015年7月份因與藝人胡楊林發生名字糾紛案而引發爭議。
香水有毒胡揚琳 寫真照
音樂類型:流行
唱片公司:太格印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畢業院校:北京現代音樂學院
最滿意自己的身體部位:眼睛與脖子
最欣賞自己的地方:真誠、善解人意
最喜歡的食物:水果、清淡青菜、甜品
最喜歡的顏色:黑、白、玫紅色
喜歡的花朵:玫瑰、鬱金香、百合
最喜歡佩帶的飾品:個性化、幾何形配飾
最喜歡的休閑方式:散步、逛街
香水有毒胡揚琳 藝術照
欣賞的音樂人:玉置浩二、雷恩·寇伯、馬修連恩
喜歡的男演員:周星馳、張國榮
徠喜歡的女演員:張曼玉、周迅、安吉麗娜朱莉
喜歡的導演:張藝謀、岩井俊二、呂克貝松
喜愛的穿著:時尚、另類或者簡約大方的風格
喜歡的男歌手:周杰倫、陳奕迅
喜歡的女歌手:鄧麗君、王菲、林憶蓮
喜歡的樂隊:平克弗洛伊德
喜歡的幾部電影:《甜蜜蜜》、《我的野蠻女友》(韓國)、《肖申克的救贖》、《霸王別姬》
最想嘗試的事情:一個人旅行去西藏雪域
最難忘的事情:第一次登台
喜歡的幾部電視劇:《我叫金三順》、《東京愛情故事》
2013年胡楊琳簽約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於7月份推出首支出道單曲《火了愛》;同年8月1日胡楊琳發行首張專輯《香水有毒》,收錄10首歌曲;同年與男歌手祁隆合唱歌曲《永遠在一起》,這也是其首次與別人合作歌曲。
2014年2月參加中國民間春節聯歡晚會;4月份發行單曲《愛情來了》;12月份發行單曲《最後一夜愛你》;同月參加莫斯科留布力諾華人市場聯誼會,演唱《最初的最美》。
2015年2月份再次參加中國民間春節聯歡晚會並演唱單曲《喜氣洋洋》。
胡揚琳
“全國電視新人大賽,安徽賽區
北京現代音樂學院歌手大賽 一等獎
天津電視台歌手選拔大賽通俗組第一名
參加安徽省第十屆藝術節聲樂比賽(通俗組)獲一等獎
2009年山東濟濟寧體育館紀念毛澤東誕辰116周年大型晚會
胡揚琳
2010年北京軍區總醫院新年音樂會歌手;
2010年參加河北電視台“消防之夜”電視文藝晚會演出
2010年4月受邀參加“羊城有愛-共築玉樹新家園”大型慈善募捐活動
2010廊坊大學城演出
2010年新加坡達城慈善演出
2010年朝陽音樂節
文化部“海峽兩岸中國根”大型文藝晚會
赴安徽參加“鳳陽花鼓文化旅遊節”
香水有毒胡揚琳 寫真集
2011年10月22日參與了第十屆中國藝術節倒計時兩周年晚會
2011年第八屆廣西國際寶石節開幕式特約歌手
2011年青島國際啤酒節閉幕式特邀歌手
2011年第二屆華語電影論壇開幕式特邀歌手
2012年朝陽音樂節
2013年華夏婦女基金慈善晚會
德州萬達之夜
2014.1.12哈爾濱《冰城群星演唱會》
2014年民間春晚
1、香水有毒
2、喜歡
胡揚琳
4、你總有愛我的那天
5、左眼微笑右眼淚
6、一生只能愛一個
7、奇緣
8、最初的最美
9、《火了愛》
10、一輩子永遠在一起(&祁隆)。
重名雷劇
2013年9月日寧海大觀文化園官博圖文並茂,宣傳胡楊林於9月14日到該地演出,並公布了售票熱線,9月7日,胡楊林通過微博獲知此事,立即發聲明表示自己根本沒有和任何單位進行接洽去此地演出。隨後,胡楊林又發微博,表示主辦方如此明目張膽盜用她的名字和肖像並將該條微博送達寧波公安及寧波晚報知曉。
7日中午,寧海大觀文化園發微博道歉,稱由於大觀劇院管理層作過調整,導致宣傳上有誤,透露出席演出活動的為太格印象新人“胡揚琳”,而非胡楊林,並更換了宣傳海報。
這一解釋顯然沒有讓胡楊林滿意,她再次發微博斥責“太格印象利用他人知名度做不正當的惡性商業競爭,對方卻公然擔當共犯”,並表示已經請律師進行搜集取證。
而太格印象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聲明稱,由於已和歌手胡楊林解約多年,太格印象決定收回《香水有毒》、《最初的最美》等31首歌曲的演唱權,並將《香水有毒》等歌曲授權新簽約歌手胡揚琳(本名桂瑩瑩)演唱。
侵權糾紛案
2015年7月8日憑藉歌曲《香水有毒》走紅的歌手胡楊林將北京太格印象傳媒技術有限公司及該公司旗下藝人桂瑩瑩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213萬餘元。
北京市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時,胡楊琳和桂瑩瑩都沒有到庭,由代理人出庭應訴。在答辯中,兩位代理人就“胡楊林”和“胡揚琳”是否具有混淆性而激烈辯論。庭后,胡楊林的代理律師介紹,對方將“胡揚琳”註冊為表演類的商標之時,胡楊林本人不知情,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現在商標已經註冊成功。但是這個商標的使用,不能影響別人的在先權利。該案暫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