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位因子(或稱區位因素)是指影響區位主體分佈的原因。最早提出區位因子(Standort Factor)的韋伯,將其定義為經濟活動發生在某特定地點而不是發生在其他地點所獲得的優勢,即特定產品在某處生產比在其他場所產生的費用降低的可能性。
區位因子
對於區位因子,不同經濟學家對其有不同的稱謂,例如,
哈特向與格林哈特稱之為區位因素(location factors),艾薩德則稱之為區位力量(locational forces)。區位因子不僅包含可用貨幣度量的價值標準,也包含不能用貨幣測算的非經濟因子,例如格林哈特提出的純粹個人因子(purely personal fa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