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枝桿菌感染

分枝桿菌感染

分枝桿菌由結核分枝桿菌複合群和非結核性分枝桿菌組成,目前已知的分枝桿菌種類已達到90種,其中包括致病菌,機會致病菌和非致病性分枝桿菌三類。在分枝桿菌屬當中,最重要的種類當屬結核分枝桿菌,它是結核的病原菌。

治療原則


1. 貫徹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以下簡稱化療)的“十字方針”:
(1)早期:應儘可能早發現和早治療。
(2)聯合:聯合應用多種抗結核病藥物,提高殺菌力,防止產生耐藥性
(3)適量:劑量適當,減少不良反應和細菌耐藥性的產生。
(4)規則:按照化療方案,按時、規範服藥。
(5)全程:必須教育患者堅持完成全療程治療。
2. 化療方案的制訂與調整用藥的基本原則:
(1)按照患者不同的病變類型選用國際和國內推薦的標準化療方案。
(2)對獲得性耐葯患者的化療方案中,至少包含有2種或2種以上患者未曾用過或病原菌對之敏感的藥物。
(3)切忌中途單一換藥或加藥,亦不可隨意延長或縮短療程。掌握好停葯或換藥的原則。
(4)治療過程中偶爾出現一過性耐葯,無須改變正在執行的化療方案。
(5)合併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艾滋病患者避免使用利福平
3. 痰結核菌陽性的肺結核病患者是治療的主要對象,痰菌陰性但病灶活動者亦應予以治療。

病原治療


1. 一般分為強化治療階段(強化期)和鞏固治療階段(鞏固期),標準短程化療(療程6~9個月)方案中強化階段以3~4種藥物聯合應用8~12周,鞏固階段以2~3種藥物聯合應用。
2. 用藥方式:(1)全程每日用藥;(2)強化期每日用藥,鞏固期間歇用藥;(3)全程間歇用藥。
3. 治療慢性傳染性肺結核、耐多葯結核病的可選藥物:對氨水楊酸、丙硫異煙胺、捲曲黴素、環絲氨酸、阿米卡星、氧氟沙星等氟喹諾酮類和克拉黴素、氯法齊明等。
4. 治療慢性傳染性肺結核、耐多葯結核病的療程:強化期至少3個月,鞏固期至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