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

天津市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

天津市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是以“關愛婦女兒童,促進全面發展”為宗旨的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天津市婦女聯合會。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募集。基金會的住所天津市和平區大沽路200號(天津市婦聯內)。

業務範圍


(一)依照國家法律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籌集資金;
(二)開展有利於婦女兒童的教育、培訓、諮詢、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
(三)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推進解決婦女兒童生存與發展中的問題;
(四)積極支持和扶助貧困地區婦女、困難家庭脫貧致富;
(五)在國家政策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基金增殖;
(六)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以及國外友好組織和個人之間的友好往來和相互合作。

財產管理和使用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國內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二)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際組織、國際友人的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基金的合法增殖;
(五)其它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后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有利於婦女兒童的教育、培訓、諮詢、扶貧、救助等公益活動;
(二)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推進解決婦女兒童生存與發展中的問題;
(三)積極支持和扶助貧困地區婦女、困難家庭脫貧致富;
(四)表彰、獎勵為婦女兒童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按照基金會宗旨組織義演、義賣、義賽;
(二)按照基金會宗旨投資辦實體;
(三)通過金融部門運作資金。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天津市婦女兒童發展基金會入選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