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應用文體
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陞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令是法定的行政公文的一個文種。它是應用寫作的重要文體之一。它是指法定的領導機關或領導人對下級發布的一種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指揮性公文。它適用於依照法律規定公布行政法規和章程,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以及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命,其詞義為“使”,有“使人為事”之意,作為公文,始於商朝和西周,當時以王的意志為中心的“王命文書”,都是“命”的公務文書。令,其義與“命”相似,但還有“告誡”的意思,作為正式公文使用,始於戰國時期。
根據用途的不同,命令可以分為公布令、嘉獎令、任免令、通緝令、赦免令等。
發布法規,規章,規定,辦法等;
戒嚴、動員、通緝令等;
中央機關對個人、集體取得重大功績進行公開表彰的文書
任免的國務院組成人員.
命令的結構包括標題、令號(或發文字型大小)、正文、落款。
命令標題的寫作通常有三種組成:第一種是標準的行政公文標題,即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一種是省略發文事由的標題。還有一種是用發文機關及其負責人職務名稱與文種構成的標題。
命令正文的語言要乾脆果斷,體現“令行禁止”的特點。
命令的落款由發文機關名稱、簽署人姓名以及發文日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