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主管部門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就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負責轄區內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政策性就業安置、失業職工再就業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負責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流動就業統計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
負責綜合、計劃工作;負責文秘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鎮區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就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勞動就業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以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勞動就業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項目的具體實施。
承辦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政策性就業安置、流動就業服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失業職工具體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全民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合同制職工的服務工作;受委託承辦用工申報、招用外省勞工和招工廣告的核准工作;受委託指導協調鎮區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受委託負責外省市駐莞勞務辦事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勞務扶貧和勞務合作工作。
受委託負責勞動就業服務系統行政事業收費的指導監督並承辦具體業務工作;負責臨時工調配費核繳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建設費、再就業補助費、轉業訓練費等就業扶持服務經費管理;負責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管理的指導、協調和財務監督。
勞動局根據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名稱已經做過兩次變更,上一次變更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008年合併人事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改革后工作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