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報廢
喪失使用價值而發生的廢棄
固定資產報廢是固定資產由於參加生產或某種特殊原因,喪失其使用價值而發生的廢棄。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先由使用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報廢清理對象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詳細說明固定資產的技術狀況和報廢原因,經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經企業領導或上級部門批准後作為企業進行固定資產清理業務的憑證,據以進行清理。經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后的“固定資產報廢單”,應送交會計部門一份,作為組織 固定資產清理核算的依據。
通常將折舊額達到其成本費的固定資產進行報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
(一)使用年限過長,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並無修復價值的;
(二)產品技術落後,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於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
(四)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五)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並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報廢申請。
(一)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
(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大的固定資產報廢、毀損,企業應逐項作出專項說明,並委託有技術鑒定資格的機構進行鑒定,出具鑒定說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等)造成固定資產毀損、報廢的,應當有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如消防部門出具受災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事故現場處理報告、車輛報損證明,房管部門的房屋拆除證明,鍋爐、電梯等安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等;
(四)企業固定資產報廢、毀損情況說明及內部核批文件;
(五)涉及保險索賠的,應當有保險公司理賠情況說明。
固定資產報廢有兩種情況:一是由於磨損或陳舊,使用期滿不能繼續使用;二是由於技術進步,必須由先進設備替代。固定資產報廢,一方面由於固定資產退出企業引起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少,另一方面在清理過程中還會發生一些清理費用,同時還可能取得一定的變價收入。因此,固定資產報廢的核算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註銷報廢固定資產的原值和已提折舊額。按固定資產的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按已提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賬戶;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賬戶。
(2)結轉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按收回的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3)支付清理費用。按發生的清理費用,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4)結轉清理后的凈損益。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收益,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賬戶;固定資產清理后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損失”賬戶,貸記“固定資產清理”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