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

一個集大數據監管與開放式服務為一體的平台

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是一個集大數據監管與開放式服務為一體,投訴審批順暢高效、事中事後監管智能化、信息互聯互通的政務平台。

2018年7月1日,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將在全國全面啟用。

發展歷程


2016年6月,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啟動建設。
2018年7月1日,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將在全國全面啟用,標誌中國旅遊市場監管加快向信息化、智能化轉變。

平台組成


自2016年6月啟動建設以來,已建成旅行社資質、導遊管理、團隊管理、電子合同、投訴舉報、案件管理、許可權管理等七大功能模塊,並將陸續建成統計模塊、信用管理模塊等。

功能特點


全國旅遊監管服務平台具有投訴審批順暢高效、事中事後監管智能化、信息互聯互通等特點。平台通過對行政審批和事中事後監管產生的大數據進行歸集,使數據融通、集成及共享,實現市場監管常態分析和科學研判,實時掌握旅遊經濟運行狀況。
旅行社在線審批管理系統使旅行社的備案、審批一鍵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視;投訴案件管理系統使遊客的投訴舉報形成及時受理-快速處理-限時反饋-準時跟蹤的閉環,實現“群眾少跑腿,信息多跑路”。電子導遊證和導遊APP便利遊客了解和評價導遊執業,使執法部門實時掌握旅遊團活動軌跡,預警導遊擅自變更行程;電子合同提供電子商務認證中心認證及驗真功能,通過合同價格監測預防“不合理低價游”。

相關要求


自2018年7月1日起,省、市兩級旅遊主管部門監管服務平台的相關負責人不再接受線下普通旅行社及出境旅行社的設立、備案、變更、註銷等工作;導遊需在監管服務平台申領電子導遊證,並在職業過程中攜帶電子導遊證、佩戴導遊身份表示、開啟“全國導遊之家”APP;出境社不再使用“全國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填報,著力落實“一團一報”要求;依據《旅行社條例》有關規定,旅行社在監管服務平台簽訂或實時上傳電子合同,將作為旅行社獎勵的主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