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

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

國家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管理總站(簡稱林業工作總站)於1989年經中編辦批准成立,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正司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工作宗旨


管理全國林業工作站,促進林業發展。

機構職能


一、擬定有關建設和管理林業工作站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製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三、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專向經費的使用。
四、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人員培訓的宏觀管理,制定指導性規劃、計劃和教學大綱。
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集體林區生態建設。
六、組織、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指導、協調基層林業工作站加強基地建設,開展多種經營。
八、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基層林業工作站的人員編製和體制改革工作。
九、組織制定基層林業工作站的職責、規範和標準,督促檢查其貫徹執行情況。
十、了解掌握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情況,組織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的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經驗。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管理與指導集體林區的森林資源、林政管理,抓好改灶節柴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基層林業工作站抓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林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全國林政案件稽查工作。
十四、負責全國林權和林地糾紛調解處理工作。
十五、負責集體林區護林員工作的指導與宏觀管理。
十六、負責鄉村集體林場工作的指導與宏觀管理。
十七、負責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八、承辦國家林業局黨組與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