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正案

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而出具的書面決議

公司創建后,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就是對公司章程的修改內容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而出具的書面決議。

範本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公司於××年×月×日召開股東會,決議變更公司××××××(登記事項)、×××××(登記事項),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說明


1.本範本適用於有限公司(非國有獨資)的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項或內容較多,可提交新修改後並經股東簽署的整份章程;
2.“登記事項”系指《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如經營範圍等;
3.應將修改前後的整條條文內容完整寫出,不得只摘寫條文中部分內容;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在簽名處蓋上單位印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當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轉讓出資變更股東的,應由變更后持有股權的股東蓋章或簽名;
6.文件簽署后應在規定有效期內(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為30日內,變更住所為遷入新住所前,增資為股款繳足30日內,變更股東為股東發生變動30日內,減資、合併、分立為90日後)提交登記機關,逾期無效;
7.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列印,頁數多的可雙面列印,塗改無效,複印件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