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藝類產品
布藝類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紡織行業標準:布藝類產品(第4部分):室內裝飾物(FZ/T 62011.4-2008)》規定了布藝類產品——室內裝飾物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抽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本部分適用於以紡織纖維為原料的室內裝飾物產品。本部分由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提出。本部分由家用紡織品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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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FZ/T 62011的本部分規定了布藝類產品——室內裝飾物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抽樣、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
本部分適用於以紡織纖維為原料的室內裝飾物產品。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FZ/T 6201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 3921.1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洗色牢度 試驗1(GB/T 3921,1—1997,eqv ISO 105—C01:1989)
GB/T 5711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乾洗色牢度(GB/T 5711—1997,eqv ISO 105—D01:1993)
GB/T 8427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 8427—1998,eqv ISO 105—B02:1994)
FZ/T 20009 毛織物尺寸變化的測定 靜態浸水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FZ/T 62011的本標準。
3.1
布藝類產品 indoor ornamental textiles
主要部分由紡織原料製成,用於室內,具有裝飾和/或實用功能的紡織製品。主要分為帷幔、餐用紡織品、傢具用紡織品、室內裝飾物。
3.2
室內裝飾物 textile thing
用於室內,以裝飾功能為主的紡織品,如:床飾、牆飾、地飾(地毯除外)以及各種袋、包、裹、圍、夾、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