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憲法

名義憲法

名徠義憲法是與規範憲法、語義憲法對稱的概念。學者羅文斯坦存認為,憲法可以分為規範憲法、名義憲法、語義憲法。當一國憲法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但在實踐中未能實現對政治和公共權力的規制時,便是名義上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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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名徠義憲法是與規範憲法、語義憲法對稱的概念。學者羅文斯坦存認為,憲法可以分為規範憲法、名義憲法、語義憲法。在規範憲法的國家,憲法規範駕馭著政治過程,權力運作服從憲法規範,此時的憲法猶如“一件合身、而且經常被穿著的衣服”。這類憲法可以歐美憲法為例。當然,這些國家也是典型的憲政國家。名義憲法則有點像一件過於寬大而不合身的衣服。當一國憲法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但在實踐中未能實現對政治和公共權力的規制時,便是名義上的憲法。語義憲法並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種化妝,它不以規制權力為主旨,而是執掌權力的宣言與標誌。這種分類從憲法與現實政治生活中權力運行的相互關係入手,揭示了憲法的核心作用:賦權、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