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縣司法局

通渭縣司法局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單位全稱


通渭縣司法局

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制定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負責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辦通渭縣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公證、法律顧問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指導全縣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八)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司法處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製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